将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
“其实,在我国所有的税收种类中,个人所得税的占比并不高,世界上大部分税收与企业有关,只是我国的企业税赋比重可能更高些。”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和金融学教授许小年(微博)表示,企业的税收成本通过商品转移给了终端消费者。而事实上,终端消费者承担的相当一部分税款来自存在重复计收的营业税,而该税种涉及交通、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等方方面面。
“其本身折射的并不是税赋过重和征税细节的问题,而是我国税制和税收收入结构中,国库收入主要依赖间接税的征收,而以结构性减税为主导的间接税制度改革却相对滞后,直接税征管重点并未真正实现向高收入阶层转移的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收入对于间接税过于倚重的弊端在我国已开始显现。贾康认为,目前的税制会引起国民收入分配领域政府占比的较快增长趋势,还会使收入的使用环节对居民消费的抑制,即社会上低收入水平成员的实际税负过重问题。
贾康表示,我国现行税制架构是以1994年税制改革为基础的。那时,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十分紧张,财力上无法满足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对于政府正常履职的管理要求。在税制设计中选择了易于实现收入的间接税为主体,突出增值税、营业税的重要地位。
不过,随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国正加快税制改革的步伐,逐步减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直接税税负。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见》,表示将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完善税收制度。同时,结合税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税收立法。
完善税制调节收入分配
对于税制改革的方向,杨涛认为,应该从两个层面上着手进行。从技术层面上,由于我国主要税种税率偏高,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需要优化,避免重复征收,改变以流转税为主的税收格局。而非技术层面上,税收体系应该维持国家之前提出的结构性减税,一方面在初次分配的过程中,要适度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要进一步让利;另一方面,就是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对个人、消费者进行适度让利。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王朝才也表示认同。“我们国家的税种基本上都与企业有关,企业税赋占税收收入85%,因此企业税收在我国财政收入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主体。”王朝才表示,目前增值税正逐渐向营业税“扩围”,其目的就是为企业减税。但同时,他也表示,如果突然将企业的税赋大幅度减少,这对于我国来说也不太现实。目前个人所得税已经减少了很大一部分,更多的中低收入阶层会少缴不少税赋,而且实际可支配收入也增加了。
“税收负担的总体下降是我们所期望的,将减轻的部分偿付于民。”孙玉栋表示,应该加快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进程,切实增加纳税人的幸福指数,这样才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产生更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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