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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银行“门槛”600万 国外一般为100万美元
money.fjnet.cn 2011-10-11 14:24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备受关注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昨日在银监会官方网站正式公布了,该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进行了规范,规定商业银行对超过65岁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年龄、相关投资经验等因素,同时对界定模糊的私人银行客户、高净值客户给予了明确标准。

记者注意到,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办法》从三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风险揭示书。二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客户权益须知。三是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其中,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商业银行对超过65岁(含)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年龄、相关投资经验等因素。

私人银行客户“门槛”为600万

私人银行客户和高净值客户是近年来银行理财的热点,但各家银行对这两类客户的界定却标准不一,比如私人银行客户“门槛”,国外一般为100万美元,而国内的银行为争夺客户,门槛一降再降,有的为1000万元,有的800万元,有的甚至降低为300万元。这次公布的《办法》对此做出明确规定,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而高资产净值客户则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净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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