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胡健 发自北京
作为财政领域的一部核心法律,《预算法》修订事宜正式拉开帷幕。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 (11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按照流程,该草案最终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分析人士称,12月份的人大常委会或有望讨论该草案。
有望告别“预算外资金”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主任高强此前对媒体表示,修订《预算法》重点解决三大问题,即预算管理的统一完整性、预算执行的严格规范性以及预算监督的严肃有效性。从昨天的内容看,这一问题有望得到解决。本次修改的基本原则之一便是,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透明度。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会议指出,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预算、决算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
在1994年3月通过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条例里,只对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作出了范围的界定。可是在实践中,除了预算收入,还有相当规模游离于监管之外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预算外”资金。
根据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预算外资金指的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名目繁多的预算外收支使得财政监督难以落到实处。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 《2010/2011年度中国财政政策报告》还指出,按照监管层次,预算外收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已进入部门预算,但未纳入人大监管的收支;二是既不在人大预算草案中反映,也不进入财政部门监督的资金;三是作为政府变相支出手段的广义政府预算外收支行为。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以往政府收入和财政收入还不能混淆,而这次《预算法》修订原则规定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这是有意将政府收入和财政收入合二为一。他表示,这样一来,以往的预算外收入也将被纳入公开的范畴,更加有利于财政的透明和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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