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本是用来保障车辆遇到事故后减少损失的,但是一些人却从骗车险中获利。海淀法院去年审理了28起诈骗机动车保险金案件,较往年增长近一倍,汽修厂员工、保险公司员工,甚至包括车主和他们的朋友,怀着不同的目的都参与其中,俨然形成了一个不为外人所知的利益链条。
骗保之手段
在骗车险的实际操作中,制造车辆相撞事故、虚增车损结果是主要造假手段,主要包括四种情况。
自扎轮胎伪造现场
制造事故扩大车损
约有一半的案件中,都存在制造车辆相撞事故,扩大车损程度,虚增维修费用或压低维修成本的情况。其中既有制造两车相撞的,也有多车相撞的事故,一般均由修理厂员工直接驾车参与实施。制造的事故都是再造事故,在原有事故或损坏部位基础上增加撞击程度,放任或故意扩大车辆损坏程度。
如果找不到合适的配合制造事故的车辆,犯案人员就会选用最后一招,伪造单方车损事故,扩大车损。这一般出现在车主车损部位或要更换的部件明显不属于两车相撞事故能产生的结果,或未能找到合适的对方车辆的情况下,犯案人才会采用。开奔驰的蔺某,为了把奔驰车的四条轮胎都换新,就采取用刀扎轮胎放气,伪造车撞马路牙子的单方事故现场的方法,结果钱没骗到手,却把自己送上了法庭。
以次充好制造差价
但是,单纯地制造事故并不能直接实现作案目的,这只是骗保的前期手段,若要最终骗取中间差价的“拼缝”目的,还需要实施一些制造差价的手段。修理厂常用的造假手段主要包括以次充好、以旧换新、虚开维修发票、虚增定损数额四招。
修理厂瞒着车主和保险公司,以次品部件,甚至假冒、伪劣的汽车零部件冒充正品部件给车辆进行维修,然后仍以正品价格(甚至是4S店的价格)计算维修费用,骗取中间差价。这种情况中,车主其实也受损,在一些案件中,有些车主直到案发才知道被修理厂的同案犯蒙骗了。
在制造事故前,将车主没有损坏或新的部件拆卸下来,用破旧或已经损坏的同型号部件替换进行碰撞,待维修时,再将车主原部件换上,虚报更换部件的维修费用,这是以旧换新。此外,对已定损的维修项目中部分项目不维修,或者简单维修,但在开具维修费用发票时,以全部维修费用填写,甚至通过购买非法发票报送理赔。
前面的方法修理厂可以自己搞定,但是虚增定损数额必须与保险公司定损员勾结,才能实现。修理厂通过多做定损项目或以高价定损,虚增定损数额,使定损额远远高于实际应修费用,赚取差价双方分赃。这些造假手段中,以次充好较为常见。
醉驾生祸找人“顶包”
法院审理的骗车险犯罪案件中,去年的一个突出新特点就是隐瞒醉酒驾车的事故原因案件突增,较前年翻了一倍。车主一般都是在深夜醉酒驾车发生事故,且是单方事故,一方面不敢报警,另一方面又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夜深未被人发现,为了能免费修车,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时故意隐瞒醉酒驾车情节。车主主要采取两种方式造假,一是事故发生后弃车逃离现场,休息至第二日酒醒后自己报案,虚报事故时间和原因。二是事故发生后,求助于亲友,找人冒充司机报案。
虚构事故试图“巧取”
也有骗保人不用制造事故,而是采取另类的方式骗保。李某是一个汽车租赁公司老板,他将其公司购买的一辆汽车租借给其朋友使用,由于经济原因,他为了还车贷,虚构了该车辆被盗的事实,向保险公司报险理赔,后被查获。而汽修厂的老板筛某更是“绝顶聪明”,他瞒着客户,将一细绳沾水后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处拍照,伪造车辆玻璃破损的假象,并用客户交给其的相关证件假冒车主报案。由于筛某事先和保险公司定损员勾结,只提供了照片就私自骗领了保险公司赔付的玻璃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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