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出台九条措施支持金融业发展
money.fjnet.cn 2012-03-02 09:21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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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优惠。对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银行机构给予政策支持。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5000万元。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企业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以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鼓励发展村镇银行。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制度,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对连续3年以上经营规范、治理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优先争取改制为村镇银行。2013年12月31日前,对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此外,九条措施还包括逐步建立金融业激励评价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等。(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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