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企改革的讨论,近年来一直没有停止过。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魏迎宁专门提交了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提案。
2月28日,魏迎宁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专访时表示,当前国企的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有明显的差距,应进一步深化改革。
《中国经济周刊》:国企改革行至今日,您认为,进展如何?
魏迎宁:国企改革历经多年,取得可喜成果,尤其是国资委成立以后,明确了出资人代表,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健全。但从目前看,国企的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有明显差距。
《中国经济周刊》:差距主要体现在什么地方?
魏迎宁:国企与非国企不处于公平竞争地位。国企与各级政府的关系更密切,国企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各级政府任命,政府对国企的经营活动可以更直接进行干预,同时政府也用公共资源对国企给予更多支持。
《中国经济周刊》:国企与政府的关系紧密,会带来什么弊端?
魏迎宁:会造成政府对国企不能严格依法监管。国企的损失被认为是国有资产流失,政府的有关部门在国企违规之后,很难像对民营企业一样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长此以往,会影响政府对市场的监管效果。
《中国经济周刊》:近日出台的《促进就业规划》中提到,要严格规范国企的薪酬管理。对此,您怎么看?
魏迎宁:国企高管实际上具有行政级别,既享受某些公务员的待遇,薪酬又远远高于公务员,还无需承担像从市场招聘的经理人那样的职业风险。因此,国企高管的职位成为追逐对象,容易形成寻租空间。
在规范薪酬管理上,要有合理的人才价格机制。我建议国企的人事、薪酬管理应实行双轨制:国资委向国企委派的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是公务员(或比照公务员管理的干部),有行政级别(或实际上有行政级别),不承担市场风险,所以应当比照公务员的标准领取薪酬。从市场招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人才的市场价值给予报酬。凡是公务员,如果想到国企领取高于公务员的薪酬,必须首先辞去公务员身份,变为社会人,然后公平应聘,解聘后,也应回到市场,政府不负责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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