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业伟 最近有一组关于保险经纪人的漫画,漫画由两个天平组成。第一个天平两边分别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人一边的注释是:“保险人占有明显优势,服务质量不高,索赔困难,很吃亏!”而在保险人一边的注释是:“保险条款、专业术语,保险责任……”投保人和保险人是非常不对等的,占有明显优势的保险人将处于劣势的投保人翘了起来。在第二个天平上,保险人一边没有变化,也没有了注释,而在投保人一边,则加上了保险经纪人,其对保险经纪人的注释和说明为:“技术专业、团队服务、谈判能力、协助索赔”,由于具有明显优势、代表投保人利益的保险经纪人,天平两边是平衡的。 多因素造成“保险难” 目前,保险口碑不好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主要原因由以下几点。 条款“霸王性”强 保险条款晦涩难懂,这个问题众所周知。在保险许多领域都存在霸王条款,做过保险、见过保险合同的人都知道,由于保险的特殊性,其保费计算方法非常复杂,合同条款让人眼花缭乱,其中还掺杂着众多让人难解其意的专业术语。普通投保人根本就没有能力、时间和精力逐条解读并弄懂,以致许多人面对保险代理人的强力营销只能乖乖签单,而一旦出现保险事故则只能任人宰割。 理赔之难,难于上青天 保险行业有一句经典的推销语录:买保险就像晴天备把伞。可在买了保险后,当暴风雨真的来临时,你撑开一看,原来自己准备的是一把漏洞百出的伞。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没听说过保险理赔难的人大概微乎其微。就像理财师在为客户配置保险时,经常都要先听一段客户讲自己或朋友投保被骗或索赔无门的控诉。尽管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服务方面屡出新举措,但购买保险时痛快、理赔时一拖再拖甚至拒赔的现象,颇受诟病。 代理人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中国保险业发展到今天,保险代理人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险代理人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着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弥补了保险公司一线展业力量的不足,为各保险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费,但相当一部分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展业过程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许多保险公司在招收没有任何专业知识的人员后,经过短期培训,即令其上岗推销保险。这种情况致使营销人员素质低下,专业知识缺乏,道德素质不高,成为制约保险业大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现实生活中,甚至存在许多保险代理人员靠欺骗等不法手段来骗取保单的现象,给保险业形象带来了严重影响。 国人对保险的认知程度较低 投保人的保险意识决定了其保险消费的动机。由于许多人保险意识不够强,没有通过保险转移自己可能遇到的意外、健康等方面的风险,以减少其防范风险的成本。民众的保险意识是一种重要的资源,提高民众正面的保险意识是保险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一些公司和代理人对民众保险意识的恣意践踏,则会导致民众对保险的强烈反感,从而最终破坏保险业发展的根基。 经纪业务亟需发展 显然,对于上面存在的种种问题,仅靠普通消费者的能力难以改变。除了自身需要努力,还有一条路可以走,那就是借助中介机构如保险经纪人,来投保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中介费用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西方国家,保险经纪人已经与医生、律师一样成为三大家庭顾问。在确定具体需求以后,通常有两种做法来实施投保行为,一是自己搜集资料分析比较并投保;二是选择合适的经纪人全权处理。他们更倾向于将投保事宜交给专业的经纪公司来处理。因为经纪人可以根据不同客户的情况来评估其需求,并制订详细、易于理解的投保建议书,选择最合适的保险产品和公司,协助投保和理赔,以及提供周到的售后服务和专业的理财咨询。 维护普通消费者的利益 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不同,保险经纪人是代表客户(投保人)的利益,了解和熟悉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的险种设计、承保原则、索赔程序、理赔服务、经营管理、资金运用及财务收支等情况,且具备娴熟的保险技术和广泛的市场关系,帮助客户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合理的价格、优越的承保条件,并提供全面的风险管理服务和各项增值服务。有了保险经纪人的介入,能够弥补投保人在保险知识方面的不足,改变投保人在市场上的劣势地位,使保险市场的运作更为公平、有效。 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 保监会前主席吴定富曾经说过,保险越发达,保险中介越重要。一个健全的保险市场,应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保险经纪人、代理人和公估人)组成。而目前在中国,人们对保险代理人已非常熟悉,对经纪人的认识却还非常陌生。但从保险市场的综合功能来看,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不仅要有代理人,更需要经纪人来补充和完善市场的机能,需要发挥保险经纪人的作用。 督促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现在承担的一部分工作原本就应该由保险经纪来做。保险公司作为精算专业机构,应把主要精力放到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开发新的险种以及完善售后服务上,而不是千方百计去卖保险。通过保险经纪公司销售保险,可有效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避免暗箱交易,这对保险公司、投保人、经纪公司来说是一件多赢的事情。 但在我国,保险经纪制度只能算是刚刚起步。1995年10月1日中国正式实施的《保险法》中,对保险经纪人做了初步的规定,实际上已经宣布了采用保险经纪人制度。2011年 7月29日,在中国保险报主办的“2011中国保险经纪高层研讨会”上,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健在发言中指出,2011年一季度保险经纪行业对保险的贡献率仅占同期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85%,无论从机构数量、业务规模,还是市场贡献度等方面看,我国保险经纪行业都远远落后于国际同行。 分清经纪人和代理人 站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特别是面对当前保险业存在的种种问题,必须下决心大力发展保险经纪业。 从保险普通消费者来说,一方面,要努力增强保险意识,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从而注重通过保险方式来加强自身、家庭或者企业的风险管理;另一方面,要增强对保险经纪人制度的认识,了解保险经纪人制度的含义、性质等,知道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是“对立”的两种中介机构,它代表消费者而不是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为了避免自己因不知道哪家保险公司好、看不懂保险条款、不知道如何投保、不知道如何进行保单贷款、不知道如何退保、不知道怎样理赔等原因而带来的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在投保时可主动向实力强、信誉好、服务优的保险经纪公司寻求帮助和支持,让保险经纪公司成为自己的“保险代言人”,借助他们的专业优势为自己提供保险服务,实现自己的保险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