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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鼎事件重重黑幕 待揭
money.fjnet.cn 2012-03-23 14:34   来源:新快报    我来说两句

中国国情我很清楚,不仅是我,方方面面都不想看到华鼎黑洞成为群体性事件。

事实上,华鼎黑洞本不该、也不应、更不会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

一笔正常的担保贷款,法律关系是非常清楚的——银行与贷款人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银行与华鼎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

问题是,在这两个法律关系之外,贷款人与华鼎在获得贷款后(甚至之前),又自行形成了第3个以理财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注意:这个法律关系,与上述正常业务产生的两个法律关系是有根本性抵触的,再说得明白点,就是违规。

就担保业务本身,涉及3个角色:银行、贷款人—中小企业主、担保方—华鼎、创富。

贷款人在获得贷款时,是必须在银行的承诺书上签字的——不得改变用途,更不能挪用。华鼎、创富就更清楚作为担保方分流贷款是属于什么性质了。

作为一名资深财经记者,我很负责任的说,华鼎创富在业务上的违规就是板上钉钉的事,铁证如山。

可是,事件演变到今天的局面,一直伴随着许多非常奇怪的现象。

怪象之一:中小企业主认为:谁用钱,谁还钱

听起来十分合情合理,但合法吗?要知道,贷款人与华鼎签订的那份本已违规的理财协议,必须是双方签字盖章的,你能说在签字盖章的时候不知情?

调查中我大体了解到,虽然结果一样,但走上这条违规之路的中小企业主们,也各有苦衷,有主动有被动。被动者迫于解决资金的需要,加之华鼎的高利率诱惑确实能降低使用部分的资金成本;而主动者根本就无贷款需求,就是利益驱动,贪字当头。这种情况,已难逃华鼎违规、骗取银行资金的帮凶之名。

怪象之二:华鼎黑洞的准确数字仍是“神仙账”

因为“谁用钱,谁还钱”的言论几乎洗了大部分人的脑,以至于出现同个客户不同时期所报的被华鼎挪用的数字是不同的——结果自然是不断增加。直到今天,华鼎黑洞究竟有多大,恐怕没人准确知道。源于以上的法律关系,银行自身并不清楚,需要跟中小企业主了解,但进展一直不顺利。华鼎也一直以保密协议为由劝客户不向银行反映。如果合法,你又怕什么?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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