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集和分配使用情况。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玉树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总规模为316.5亿元,包括:中央财政资金206.5亿元、青海省级财政资金20亿元、社会捐赠资金60亿元、企业自筹及贷款25亿元、居民个人负担5亿元。截至2011年10月底,青海省本级累计收到资金293.82亿元,累计拨付224.52亿元,结余69.3亿元。其中:收到中央财政资金194.5亿元,拨付176.23亿元,结余18.27亿元;收到社会捐赠资金99.32亿元,拨付48.29亿元,结余51.03亿元。此外,2011年青海省财政厅以中央财政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为由,将其2010年投入的资金14.01亿元收回;企业自筹及贷款、居民个人负担资金尚未到位。
(二)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进展情况。按照青海省发展改革委2010年8月下发的《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项目册(修订稿)》(以下简称《总项目册》),共规划建设1579个重建项目,总投资317.09亿元,涉及城乡居民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谐家园、特色产业和服务业、生态环境、其他等7个方面。根据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提供的资料,截至2011年10月底,累计开工项目908个,完工项目122个,分别占总项目数的57.5%和7.72%,完成投资199亿元,占总投资的62.75%。
二、审计评价
201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青海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资委、能源局等部门,以及北京市等6家援建单位密切配合,按照国务院提出的灾后恢复重建目标,克服各种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建资金和项目管理,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认真整改2010年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青海省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援建单位,高度重视2010年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专门研究并积极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对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截至2011年11月底,2010年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青海省各级相关部门以及北京市等6家援建单位还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和完善了工程建设管理制度20多项,规范了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材生产审批和监督检查等,并进一步加强了工程建设质量控制。
(二)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北京市等6家援建单位和青海省有关参建单位克服高寒缺氧等困难,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促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截至2011年10月底,玉树结古镇“四横十六纵”的城市主次干道基本实现通车,城市供水厂、垃圾处理厂具备供水条件和垃圾填埋条件,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设备调试,城市框架初步显现。根据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提供的资料,截至2011年10月底,农牧民住房重建21294户的总任务已全部完工,部分群众迁入新居;规划重建的95个教育项目已开工79个、开工率83.15%,完工11所、完工率11.57%,2012年春季部分学校可具备使用条件;规划重建的66个医院和卫生项目已开工46个、开工率69.69%,完工5个、完工率7.57%;规划重建的52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和文物抢救保护工程已开工44个,开工率84.61%;87座受损寺院及宗教活动场所全部开工建设,完工4个、完工率4.59%。
(三)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责任单位、建设地点等已基本明确。青海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玉树”的重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紧抓城乡居民住房建设这一工作重点,统筹推进教育、卫生、道路、电力等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商住房、产业恢复、结古镇十大标志性工程等重点项目。目前,灾后恢复重建各个项目的责任单位、建设地点等已基本明确,为全面完成重建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积极完善各项制度和保障措施。2011年,青海省进一步完善玉树灾后恢复重建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优化重建资金拨付和管理办法,先后制定了《玉树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审查审批工作方案》等规章制度,还进一步优化了建材保障供应机制,将政府主导改为市场运作,促使物资调运有序进行;加强路况隐患排除,确保交通运输道路畅通;加强过渡市场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和生活必需品的调运、销售和补贴;及时开展灾区冬季水电暖保障和生活补助发放,满足灾区群众正常生活需要。同时,北京市等6家援建单位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重建资金使用,制定了《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玉树灾后重建工程技术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完善了项目建设管理机制,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