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广告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公司的广告收入确认是真实的,具体说明如下:
①公司与各广告主及广告代理公司签署合法有效的广告发布合同,广告业务经营行为和经营过程真实;
②公司后台管理系统记录各广告客户的广告排期,定期向广告主及广告代理公司提供广告效果发布报告,对方可以对公司提供的广告发布服务进行定期监督和反馈;
③部分广告主会不定期对发布的广告进行第三方广告监测,能够对公司的广告发布进行有效的实时监督;
④公司向各广告主及广告代理公司开具广告发布服务发票,并按照相关法定税率缴纳营业税;
⑤公司与各广告主及广告代理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进行结算,双方具有完整真实的款项结算凭证及银行收付凭证;
上述交易内容及业务流程充分证明了公司取得的广告发布收入是真实可靠的。
与此同时,根据第三方专业市场调研机构——艾瑞咨询最新一周(2012年4月2日-2012年4月8日)监测数据显示,乐视网的一周总有效浏览时间达到5197.79万小时,在全互联网行业中位列第四,仅次于优酷、爱奇艺和土豆网,稳居视频行业第一阵营。此前,乐视网以17.9%的月复合增长率成为2011年成长最快的视频网站。该分析数据主要来源于艾瑞咨询网络用户行为监测工具iUserTracker的监测数据,包括“月度总有效使用时间”、“月度覆盖人数”和“月度访问次数”等多项指标,具体指标排名如下:
(1)2012年3月,乐视网人均单页有效浏览时间达10分39秒,居行业首位;
(2)月度覆盖人数超过1.237亿,位居web类专业视频网站第四。
(四)本公司付费点播服务相关的发展情况说明
1、公司网络高清视频服务情况,未与活跃付费用户同步增长的原因
(1)2011年公司创新并优化了收费模式,进一步拓展了影视点卡销售渠道,于2011年3月17日由公司发起并联合腾讯、激动、迅雷、暴风影音、PPTV、PPS等七家互联网公司组建了电影网络院线发行联盟,优酷和凤凰网于4月21日加入联盟,本联盟旨在培育网络视频付费用户,助推互联网成为电影的第二大发行渠道的行业联盟,由此带来了大量的按次付费用户。策略具体如下:
①乐视推出了更加多元化的“包月+按次”的收费模式,按次每部剧2-5元不等,降低了用户付费门槛。
②乐视进一步加强了与客户的按次点播和影视点卡折扣销售,客户利用捆绑、赠送、积分兑换等方式发展了大量按次用户。
(2)未实现收入同步增长的原因为:
①通过以下年度用户数对比表可以看出,2011年月均活跃付费用户为73万左右,主要是由于按次用户大量增加所致。
②由于按次用户的收费金额远低于包月用户的收费金额,因此导致2010年和2011年比较起来,网络高清视频服务收入未与活跃付费用户同步增长。
2011年按次用户数在部分月份出现爆发式增长,是由于公司在当月与杂志、报纸等期刊或出品物联合推出了“买杂志(报纸或期刊)送高清影视点播”的优惠活动,即用户每购买一份出品物可获得一次或多次高清影视的点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