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交易价格是否有失公允,大元股份(600146)与其前任控制方大连实德5月3日终于对薄公堂。大元股份方面认为,大连实德在早已获知土地将被收储的情况下,将上市公司资产“贱卖”,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撤销于2007年签订的一则股权合同,在昨日的庭审阶段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目前距离本案完结尚需时日,但大连实德对大元股份资产的腾挪之术似乎已经清晰可见。
生来即被卖出的大连韵锐
早在2011年8月31日,大元股份就对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认为在其操纵下,大元股份将时任子公司大连韵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予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的合同显失公平,请求依法判令撤销该合同,返还大连韵锐股权或赔偿2.5亿元。
事情要回溯到2007年,当时大元股份仍在大连实德的控制之下。2007年8月,大元股份公告称,为进一步开拓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决定在银川和大连分别设立全资子公司,董事长徐斌为以上两家子公司的法人代表。
而投资者再次见到这两家子公司的设立进展公告时,大元股份已经计划将其置出。仅3个月后,大元股份就决议向其刚刚成立的大连韵锐(也就是前述大连全资公司)增资,增资后再将其整体转让给当时的关联公司实德塑胶。增资方式为实物增资,上市公司以其所拥有的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宋家村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增资。根据当时的公告披露,大连韵锐在2007年11月刚刚成立。成立伊始就置入土地资产并置出上市公司显然与大元股份此前公告中声称的设立大连韵锐的目的背道而驰。
但是,这笔交易到了2009年6月才真正实施。大连韵锐在2009年间经历了两次增资,两次出资的实物出资部分评估值却与两年前的评估值相比不升反降。2009年的两次增资的总评估值为1.21亿元,而2007年的评估值则为1.3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