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丹)昨日记者获悉,为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省出台《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六类文化产业项目可获支持。
专项资金每年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在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进行日常管理。
相关部门将于每年第一季度根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条件和标准、资金管理模式及有关要求等,并下发通知。
哪些项目可获支持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骨干文化企业(集团)培育;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省级重点文化体制改革转制单位补充注册资本金、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法律咨询、产业发展等相关支出;有市场开发前景和竞争力的原创文化产品项目,重点支持文化名家原创文化产品项目;国际、国内重要文化产业奖项表彰支出;其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专项资金怎么使用
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奖励、补充国家资本金等使用方式。
贷款贴息,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80%。省属文化企业(集团)的重点发展项目,可予以重点支持。
项目补助,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重点发展项目和原创文化产品项目给予补助。
对获得国际、国内重要文化产业奖项的我省文化单位给予奖励。对转企改制文化事业单位、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或跨区域整合可适当补充国家资本金。其他经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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