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导销售、代签名、伪造客户资料投保等一系列在部分保险营销人士手中惯用的“武器”,在监管机构的重压下,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发现,今年前5月保监会系统公布的罚单合计约500余张,其中涉及销售误导的案例明显增多。据悉,今年前5月,中国保监会召开的与治理销售误导相关的会议已达9次。自新任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赴任以来,治理寿险误导销售成为保监会主抓的几项重点工作之一。
治理销售误导力度空前加大
今年2月,投保人许某向某大型寿险公司工作人员郭某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情况,郭某称“作为中长期投资,肯定比银行利息高”,并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其他金融产品收益进行不当类比,把保险分红与定期存款利息进行比较,把缴纳保费说成是存钱,受到相关保监局的警告并罚款3.7万元。相关保监局对其所属保险公司罚款12.5万元。
与以往部分保监局对保险销售误导罚款仅几千元相比,今年部分保监局对销售误导的处罚高达2万~5万元,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部分寿险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寿险产品结构调整还需要一个过程,同时销售误导还存在取证困难、查处难度较大的情况,治理将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
项俊波曾表示:“销售误导危害巨大,直接侵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引发公众对整个行业的不信任,危及行业长远发展,综合治理刻不容缓。”
寿险“花钱买渠道”频频发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年前“股债双杀”、“银保新政”等情况的影响下,部分寿险公司花钱维护渠道,“账外支付”受到处罚的情况有所上升。
如在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恒安标准人寿江苏分公司南通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该单位)银保渠道在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列支费用共计141950元、团险渠道列支会议费等共涉及金额57260元、在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列支费用共计163950元。上述列支事项与实际用途不符。该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分别受到相关保监局的处罚。
在广州,某大型保险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在开展银保业务时,其会计账目“业务招待费”项下的事项未真实发生。此外,该公司通过发放“定额公关费用”用于维护银保渠道。相关负责人受到行政处罚,该分公司受到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一位大型寿险公司银保部总经理在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认为,寿险业已经进入瓶颈期,从个险的增员困境和银保的大幅负增长可见一斑。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保险公司“花钱铺路”受到监管处罚。市场和渠道的压力,使得一些公司产生了以“业绩论英雄”而非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思路。他还认为,未来发展关键在监管,不从制度上解决就不会有根本突破,不以客户为中心终究会被市场抛弃。
财险公司非法套取费用手段多样
从前5月保监会系统公布的处罚信息来看,财产险公司非法套取费用、虚列营业费用的现象依旧十分普遍。如中国保监会对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检查中发现,天安保险通过工资科目变相支付手续费以及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的行为,在各分支机构长期普遍存在而未得到纠正。具体表现为:在工资科目下,通过虚列业务绩效工资的方式,套取资金用于支付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在业务及管理费科目下,通过虚列人员、虚增人员绩效等方式,套取劳务和派遣人员费用用于其他用途;直接在业务及管理费科目下列支手续费;以 “出单费”、“风险管控基金”等名义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用以冲减对应保单的应收保费;虚列咨询费、会议费等用于其他用途等等。
此外,记者在统计中发现,其他受到相关保监局处罚的事项还包括: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将部分业务虚挂在保险代理公司名下,变相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支付佣金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寿险代理人招聘难现象的凸显,一些地方保险分支机构委托未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现象屡屡出现;一些保险分支机构由于在代理人资格考试中存在舞弊行为受到处罚。
在保监会要求下,监管层对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持了高压状态。财产险方面,虚列费用、虚假理赔、虚假计提准备金等违法违规问题不断发现并整改。人身险方面,销售误导、银保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团险业务违规和资金管控等问题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