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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6条实施细则基本收官 部分被指老调重提
money.fjnet.cn 2012-07-09 07:47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来说两句

  记者 方家喜 北京报道

  新36条细则仍需强化操作性

  如何进入如何退出?如何实现公平竞争?如何保障收益和产权?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日前表示,“新36条”实施细则基本收官,涉及的行业领域均已出台细则。记者调查发现,民营资本对“新36条”细则出台总体表示欢迎,但仍期待强化操作性。

  上周,国家旅游局(微博)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至此,相关部委“新36条”实施细则全部出台。有关专家认为,一系列实施细则的最大亮点是,一些民间投资禁区开始“破冰”,民间投资的领域和空间大大拓宽。专家和学者同时指出,许多部门因最后时限而突击出台实施细则,但很多是立场性表态甚至“老调重提”,还需要增加可操作性。

  国务院早在2005年初就下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老36条”),明确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关专家表示,“老36条”实施以来,效果不是很明显。其原因是,一方面,在制度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其他力量很难打破不同部门和利益集团的垄断竞争;另一方面,部门利益致使现状难以打破。

  全国工商联有关人士表示,打破民资准入限制势在必行,但不应仅作为挽救经济下行的应急式行动,而应成为深化改革的根本理念,更应确保在可行性操作细则和严格监管机制的前提下加以实施。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北京、江苏等地一些民营企业对“新36条”实施细则的意见,他们大都认为还须加强可操作性。记者了解到,此前民营资本对“新36条”实施细则的最大期待是,能够将民资能否进入相关领域、如何进入如何退出、进入后如何管理等具体细节予以明确。然而,出台的配套细则并未对上述内容进行明确,多数条款无实质性内容,多是以往政策的汇编。

  国家能源局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中,鼓励民资进入煤炭、油气、管网建设等领域。但这些领域此前就已有民资进入,而原油(84.43,-0.02,-0.02%)进口权开放、与国有企业合作、实现公平经营竞争、如何保障收益和产权等民间资本重点关注的条款只字未提。“国企已经在能源行业形成了天然垄断,资金、技术、人才都集中在国企手中,未来民营企业要想打破‘玻璃门’依然很难。”中国能源网首席执行官韩晓平说。

  铁道部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提出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对民间资本不单独设置附加条件。不过,《意见》中并没有阐述民间资本如何介入、经营权和收益权如何分配等关键问题。

  全国工商联前阶段对民间投资的困难和障碍进行了专门调研,归纳出阻碍民间投资发展的四方面问题:一是行业准入存在不少障碍;二是融资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三是民间投资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四是民间投资的政策环境需要不断改进,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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