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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物被强行出货酿风险 保险公司化险为夷零损失

2012-08-16 11:36:3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乔佳利  

一线实录

□李书忠

近日,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经过多方交涉,不懈努力,成功处理一起资产监管质押货物强行转移案件,维护了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

质押物皮棉被强行出货

保险公司面临巨大风险

8月3日8时9分,山东长安保险公司接报案中心接到资产监管责任险聊城被保险单位山东元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报案称,其受中国银行冠县支行委托监管的山东国冠棉业有限公司在没有经过银行及监管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正在对其质押物皮棉进行强行出货。

因案情严重,接到报案后,山东长安保险公司总经理室立即指派理赔部侯光胜、谢虎、刘根源、夏琨4位同志,前往长安责任保险聊城中心支公司与该公司的石保兵、吴兆伟前往该案发生地——聊城冠县山东国冠棉业有限公司,对此案进行深入调查。

该承保险种为资产监管险,保单号615402012371500000016,保险期限自2012年2月14日始至2013年2月13止,监管质押物为总重量567.885吨、单价每吨1.8万元、总价值为1022万元的皮棉;其贷款金额为700万元,已还款200万元。

银行不重视、警方不立案

保险公司、监管公司联合奋战

长安保险公司一行6人到达事故现场后,该棉业公司正在对质押物进行强行出货,完全不顾及监管公司及长安公司理赔人员的阻拦,依然我行我素。面对这种近乎于失控的场面,理赔调查人员果断通知并要求银行方面前来现场协助调查,并对此情况给予处理意见。

银行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后,该棉业公司负责人称仓库内质押物数量没有低于质押底线,属于正常货物出库,并表示可以当场清点质押物。由于该仓库面积较大,质押物存放较为凌乱,清点工作难度重重。但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真实体现剩余质押物数量,第一时间掌握有力证据,该公司调查人员果断决定:由分公司刘根源及监管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清点工作。经过艰难的清点,最终经过核对,仓库内剩余质押物为357吨,低于质押底线40余吨。

银行在得知这一数据后,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只是敷衍应付,向该企业口头要求尽快还款。面对银行方面的不作为,调查人员决定向警方报案求救,但同样没有被受理。无奈之下,只好与监管公司联合向该企业提出立即停止强行出货行为,否则将采取法律手段的口头警告。

离开现场,调查人员再次与监管公司进行了沟通交流。经询问得知,该企业对其质押物的进出库从来没有提供银行手续,监管公司为了防范风险,已经多次向银行发出监管业务风险的提示函,并建议银行采取部分提前还贷或全部提前还贷等措施,但银行方面拒绝接受。致使该企业从8月2日开始,进行了大规模的强行出货,对于监管公司的劝阻、拦截,他们不理不睬。面对此景,监管公司遂即向银行电话通知并发函(监管公司对此次行为进行了公证),同时拨打110报警,但110称属于经济纠纷,不予立案处理。

银行不重视、警方不立案,无疑怂恿了棉业公司继续强行出货的行为。在此情况下,理赔调查人员又通过电话告知该公司,此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要求其立即停止强行出货行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承担,该棉业公司也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在强大的压力下表示,于8月6日将贷款全部还清。


两路出兵不松懈

棉企贷款终还清

得知这一消息后,调查人员并没有放松对此案的调查取证。该棉业公司还上贷款,固然皆大欢喜,将以零损失终止这个单子。但是,如果仅是口头上的应付承诺,暗地里强行转移质押物,那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

为保险起见,调查人员石宝兵、吴兆伟及时与监管公司制定了应对计划,决定8月4日兵分两路:一路由监管公司监管部经理与石保兵前去国冠棉厂阻止强行出货,并携带摄相机取证;另一路由监管公司总经理与吴兆伟到当地公安局报案,并前往冠县中行下达书面提示,要求冠县中行立即到法院起诉并要求保全质押物及相应资产。

第一路人员到达国冠棉厂后果然发现该棉业公司还在依然强行出货。为了掌握他们的掠夺行为,两位工作人员将其行为进行了摄像取证;第二路人员先到冠县中行,将元丰担保公司下达的书面提示交给该行行长,要求立即到法院起诉该企业,保全质押物。该负责人答复此事要向上级领导汇报,只能到8月6日(星期一)后,才可处理。另外,还证实国冠棉厂在冠县中行有200万元的承兑票,可将此款还贷款。在冠县中行没有立即采取措施的情况下,两人又到冠县刑警队报案,刑警队有关人员看了报案材料、三方监管协议,称此案是国冠棉厂未遵守协议,属于经济纠纷而不是刑事案件,不予受理。

经过一上午的调查,效果不是很明显,事态还有可能进一步恶化。被迫无奈之下,调查人员再次与监管公司进行了沟通交流,经过反复研究,达成以下共识:

1.8月6日(星期一),监管公司直接起诉国冠棉厂;

2.将书面提示材料直接寄到省市两级中行,希望引起中行的重视;

3.8月6日(星期一),再到冠县中行督促企业还款;

4.安排人员继续阻止该棉业公司的强行出货行为,并要求由银行、监管公司、企业三方组成的货物清点组,对剩余质押物进行清点。

8月6日一早,调查人员与监管公司一起赶到该棉业公司,再次对剩余质押物进行了清点,发现仓库内的剩余质押物仅为90吨。与此同时,监管公司已经与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取得联系,通过不断地向法院解释、说明此案的严重性并提供相应材料,最终法院同意受理此案。

经过艰难曲折的沟通、交涉,调查人员准备向法院提供起诉材料的同时,银行方面传来消息,告知该棉业公司已经将其全部贷款还清,银行随即向该企业下达了解押提货单。

8月6日19时,监管公司给长安责任保险山东省分公司接报案中心打来电称,首先感谢长安干部员工的敬业精神,其次是放弃索赔,申请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