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一支公司拒付“伪证”罚款 法律文书被指如空文
money.fjnet.cn 2012-09-07 10:08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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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嘉支公司在一起诉讼中曾因向法院提交“伪证”被河南获嘉县人民法院处以5万元罚金。但记者自获嘉县人民法院获悉,在法院向中国人寿获嘉支公司下达罚款决定书9个多月后,该公司仍未向法院主动交纳这笔罚款。获嘉县人民法院的这份罚款决定被指如同空文。
据介绍,获嘉市民刘艳霞女士1993年从部队转调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嘉支公司(下简称:中国人寿获嘉公司)工作,至今已近20年。20年来,中国人寿保险获嘉公司从未给其交过相应的保险,且月均工资仅有400元。
2008年元月,刘女士鉴于自己的工龄已经28年,便找到中国人寿获嘉公司负责人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要求获嘉公司为其补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等,但始终得不到公司回应。
中国人寿获嘉公司认为,刘艳霞与公司是保险委托代理关系,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后经获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刘艳霞与中国人寿获嘉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人寿保险获嘉公司应与刘艳霞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中国人寿获嘉公司应为刘艳霞缴纳自1993年5月开始至今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用。
因中国人寿获嘉公司不服本裁决,遂将此案诉致获嘉县人民法院。几番审理,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下发终审裁定:上述劳动仲裁裁决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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