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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安居拖欠货款被起诉 供应商称小公司早给拖死了
money.fjnet.cn 2012-09-25 10:35   来源:国际金融报    我来说两句

一审

证据不足

“在2002年至2009年期间,百安居大约支付了我们6600多万元,但在此数额之外,宏星建材提供了749万多元发票,这些发票是百安居尚没支付的货款。”

对此,记者在杨浦区法院的庭审笔录中看到,百安居代理律师张明敬表示,百安居并没有欠宏星建材的货款,从2002年7月至2009年12月,百安居向上诉人宏星建材付款66332704.81元,因为其总账扣金额4627127.79元,总金额7282636.9元,总供货约7000万元,因部分退货抵扣不及时,上诉人尚欠被上诉人部分款项。

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宏星建材提供的700多万元发票,是否包含在已支付的约7000万货款之中。宏星建材的观点是,这些是独立于上述款项之中,而百安居称,这些发票包括在已支付款项中,不存在所谓的独立的没支付部分款项。“宏星建材与百安居的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是‘票到付款’,宏星建材的发票都没给到百安居,它怎么会付款。”对于百安居的观点,黄顺和反驳。

2010年12月,杨浦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判。法院认为,宏星建材与百安居双方确认的付款金额超过6000万元,原告提供的发票既不能证明该部分发票所对应的货款双方未结算过,也不能证明该部分款项是被告欠原告的,且被告提供的付款金额远远超过原告主张的欠款金额,故法院认为原告诉讼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重审

新证据遭疑

一审败诉之后的黄顺和有些恼怒,于是决定上诉,并找来代理律师。经过律师的配合,宏星建材找到了新证据:询证函。记者在宏星建材发给百安居的询证函看到,截至2010年2月28日,百安居确认尚欠宏星建材7496563.16元。对于宏星建材提供的新证据,百安居律师张明敬认为,百安居没有收到过,认为是非法来源的证据。

2010年3月3日,上海市二中院就此下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判认定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杨浦区法院重审。

但新的状况又出现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涉嫌经济犯罪,故本案中止诉讼,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待刑事侦查结束再恢复诉讼程序。”2012年3月9日,杨浦区法院的一纸裁定书送至黄顺和手中。这意味着,黄顺和及其手下职员涉嫌“经济犯罪”——这是由询证函惹出来的“祸”。百安居认为,询证函系伪造或偷盖,因为询证函上所盖公章为合同专用章,不是公司财务章,并且没有时间。

对此,宏星建材方面解释,他们只是按照百安居的要求,把询证函在百安居财务窗口送进去,然后再从其窗口取回。百安居盖什么章,或应该盖什么章,其不知情。而且,此前与百安居的一系列交易,都是合同章。

“我们进行过拍照与取证,我们的程序完全符合百安居的要求。”黄顺和解释称,无论百安居内部印章管理制度如何,这与宏星建材没有关系。他强调称,宏星建材没有举证的责任。后来,百安居要求鉴定机构鉴定询证函上的印章行成时间,但由于种种原因,也没有鉴定。

2012年5月22日,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称,“张明敬,你于2012年5月4日提出控告的黄顺和、陈琨(百安居采购人员)、马海莉(代理一审的公司业务员)涉嫌其他诈骗类案件,我局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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