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昨发布,列出四类人群申请条件,一个家庭只能租一套
东南网(微博)-海峡都市报(微博)10月10日讯(记者 阙文龙)
关注理由:昨日,福州市政府正式发布《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办法》11月1日起施行。相关部门目前正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下月启动公租房申请,具体申请时间会对外发布公告。
哪类人群可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到哪里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租赁的价格是多少?租赁时间多长?昨日,记者就市民关注的话题采访了有关部门。
【焦点】公租房保障四大类人群
福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有四大类人群,包括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专业士官、引进人才、环卫公交困难家庭等。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具有福州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申请人在五城区工作、生活;申请家庭在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不具有福州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属于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五城区务工且在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家庭在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成员在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属于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申请家庭在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现役专业士官、引进人才、环卫公交困难家庭:
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部队现役专业士官,在福州市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引进且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技术人员,以及环卫、公交等行业的住房困难家庭,由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予以定向保障。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每个家庭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财产和住房建筑面积应当与申请人合并计算。一个家庭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之日前连续12个月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家庭财产”指的是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机动车辆、有价证券、生产经营性单位股权及其他各类非住宅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以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的合计建筑面积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