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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控“大阅兵” 对信用卡恶意透支说“不”
——中国工商银行南平分行重拳出击,致力净化用卡环境
money.fjnet.cn 2012-10-10 08:4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有法有理:压降不良透支,作客户的贴心使者

信用卡因其在取现、转账、消费等方面具有的多功能以及还款的灵活性等方面具备多种优势,得到广大客户的认可,但一旦逾越了透支的“度”,则有可能使良性透支转为恶意透支。为营造健康的用卡环境,工行南平分行在《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中详细列示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持卡人履行的义务包括:应承担牡丹信用卡(其中,个人卡含副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并在发卡机构规定的还款期限偿还欠款;发卡机构可从其账户中扣收因牡丹信用卡(其中,个人卡含副卡)而发生的全部交易款项、利息及费用;不得以与特约单位或受理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发卡机构的款项;应妥善保管牡丹信用卡及其卡片信息、密码、交易凭证和身份证件等,不得将牡丹信用卡卡片信息、密码等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且不得出租或转借牡丹信用卡,否则持卡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或损失;持卡人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发卡机构办理资料变更,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或损失。”

持卡人享有的权利则包括: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机构索取对账单,或通过发卡机构有关服务渠道了解其账务变动情况;对牡丹信用卡交易和账户情况有疑问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机构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经查询交易确为持卡人所为,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在《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中明确了持卡人的咨询权、查询权以及相关责任等,使一切规章制度均“有言在先”。此外,则加大宣传和提示力度,施以更加人性化、更温馨的“旁敲侧击”,使持卡人时时保持“用好卡”的思想意识,促进“卡好用”氛围的形成。

工行南平分行在每个网点LED显示屏中亮出“珍惜信用记录防止恶意透支”等宣传口号,使其成为延城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督促和引导群众正确使用信用卡,避免应使用不当而成为“恶意透支户”。同时,每月通过邮寄对账单、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一对一”的提示服务,结合“送金融下乡”活动走街道、进社区、入单位开展信用卡知识宣传,在客户发生逾期时,及时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醒客户及时还款,作客户的贴心使者。

现行信用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有恶意透支情形,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银行和公安机关提醒客户,据法律规定,“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的,就应认定为“恶意透支”。而明知无法偿还还大量透支的;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追款等,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恶意透支5万元至20万元之间就属于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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