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它们只保障小概率风险
保险就是为你提供保障?和你想象的相反,所有关于人的纯粹风险,商业寿险只保障非常小的一部分。例如,所有高发性疾病往往都被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它们有一套挑选“可保风险”的标准,里面列出了许多限制要求,以保证损失发生的概率足够小,因为真正的大概率事件意味着纯保费相应很高,如果总保费与潜在损失相差无几,保险也失去了转移风险的意义,这样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买,保险公司也会担负多赔付的风险。
另外,可保损失不能同时发生,如战争、地震等巨灾,潜在风险一旦发生,保险会面临毁灭性打击,所以这些都在除外责任中。总体来说,都是要保证保险公司能承担风险。
05 不要指望保险产品的理财收益
人身保险按设计类型可分为传统型和新型的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但对于其投资性收益还是不要太指望。国内寿险产品在计算保险费及责任准备金时所采用的预定利率上限仍是2.5%,也就是说保费补偿回报率偏低。
就产品设计而言,分红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年度可分配盈余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分配给客户,收益水平依赖保险公司的实际投资能力。某保险精算师说,“大多收益不及5年期定存利率,甚至有1.5%左右的年化率,例如某产品20年后固定返还18%,乍看还不错,但考虑到通胀因素其实是赔本的。”可想而知,用保险做投资,你反而会损失较多的机会成本和利息。
06 保险公司的“字典”和我们不一样
按保险责任,人身保险又可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它们的保险范围是分开的。比如意外险仅仅是以死亡和残疾为给付责任,医疗就不关它的事;意外门诊险虽然带有意外二字,但却不属于意外险。非死或非伤残的门诊、住院费只能靠购买医疗险中的意外医疗险才能报销。
在保险设计人员的“字典”里,有些你认为被包含的状况在他们眼里却被排除了。譬如“意外”在保险产品合同中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别小看这些标准,某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比如被激烈讨论的‘猝死’,我们认为如果猝死是身体本身的内部疾病引起的,就不符合非疾病这一条,就不在意外责任内。”意外险产品合同上很少在除外责任中明确注明猝死这类情况,理赔时就完全围绕这个标准咬文嚼字了。
07 解约等于“割肉”
保险合同上都会列明保险期内的现金价值,其实也就是解约时的退还金。这个数字也是顾全保险公司利益算出的。“保险不是储蓄,根据保险精算的原理,在投保的前几年,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通常较低。”
首先,当你缴纳时,最初几年的保费比实际需要的多,以分摊到年老期,保险公司就提存了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以备之后赔付。而要解约时,还要从责任准备金中扣除一部分费用,如管理费用、营销费用等开支的分摊,还有所谓的投资资金损失、解约手续费等等名目,结果就是你第一年的保险费要回来可能只剩一半了。这么做为的就是不让你轻易退保,就算要退,保险公司也要“划算”,其实它们有一部分盈余就来自退保这类保单异动情况。
08 受益人不能随意指定
以小博大的性质使得保险产品容易面临一大难题,那就是道德风险,除了由核保部认证核实投保人的真实情况外,保险设计中也会尽量规避掉类似风险。合同和法律条文就是重要依据。
生存类保险金的受益人一般是被保险人本人,无须另行指定,但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分为“指定”和“法定”。指定并不代表可以随意来,譬如寿险的受益人至少需与被保险人存在法律承认的可保利益,还得本人同意,否则不能成为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而导致合同无效。而选择“法定”受益人不一定最保险,因为那样保险金就变成了遗产,要按继承法意义上的顺序处理,一旦理赔还可能被优先用以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