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法务人员 披露三大拒赔点
在某保险公司法务部任职、专门负责保险理赔案件的张华(化名)向记者揭露了业内内幕。
他介绍,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公司规定的免责条款、事故与投保险种不对应,是拒赔人寿保险的三大理由,并对消费者作出提示。
拒赔理由一: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以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赔,在我接触到的理赔诉讼中占到50%。”张华告诉记者,通常,消费者在购买寿险或健康险产品时,投保书上有“健康告知”栏,要求被保险人就自身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病史进行如实告知。
“在实践中,我们查到很多业务员为了尽快让‘买卖’做成,只让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签名,其他内容均替被保险人填写。”
他说,这样做的后果,是投保人理赔时,很容易被保险公司以“健康告知”栏中没有事先告知有相关疾病为由拒绝赔偿。
专业提醒
“最好不要让保险业务员代签字。投保人应该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看清楚需要签字的内容再落笔。”张华提醒说。
另外他提醒投保人,不要担心自己如实填写会对投保有影响。“即便本身已经患有一些疾病,或是曾经患过一些疾病,也不一定带来拒绝承保的结果,反而是将来理赔的保障。”他说。
拒赔理由二:公司规定了免责条款
“以设定过责任免除条款为由拒赔,这大概占拒赔情况的40%。” 张华说。
他说,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有“以下情况属于责任免除”或“以下情况为除外责任”的文字。如果保险事故被列在其中,出现保险事故后会被拒赔。
他说,对于免责条款,有关部门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用明显记号标明,比如加大的黑体字等。同时,要求业务员履行说明义务。
在实践中,业务员往往不履行这项义务,生怕投保人看完这些不再交钱签合同。而出现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往往在被拒赔后才知道还有相应的免责事项。
专业提醒
因此张华建议,市民投保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尤其要注意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内容,不要草率签下上述字句。
张华介绍说,目前,法院在处理类似纠纷时,越来越倾向于投保人一方。
“实际判例中,法院往往要求保险公司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说明义务。但业务员往往难以就此举证,于是保险公司如今败诉几率大增。”张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