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人保财险积极应诉剔除不合理挂床费用
money.fjnet.cn 2012-10-22 10:21 来源:福建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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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人保财险
积极应诉剔除不合理挂床费用
一线实录
本报讯 10月10日,人保财险安徽亳州分公司收到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经法院调解,剔除不合理的挂床费用,人保财险亳州分公司与原告刘某达成赔偿协议,至此由于该公司法律岗人员的积极应诉为公司减损4.9万元,也为公司处理此类“挂床”案件打下了基础。
2010年8月6日,潘某驾驶皖SC7396号轿车行驶至亳州人民路王小庵街把刘某撞伤,造成刘某第1、2、3跖骨骨折,交警大队出具责任认定书,潘某负全责。因潘某在亳州谯城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三者险、车损险,于是,2011年8月2日,刘某起诉肇事者潘某及人保财险亳州谯城支公司,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10万元。
亳州人保财险法律岗积极应诉,并在分析跟踪此次人伤过程中发现诸多不合理费用,为了显示公正性,就委托检察院调取住院记录,从住院记录上看原告挂床300天。另外,刘某只是脚部受伤,做了全身检查,用药与受伤事实不符。在法庭上,亳州分公司法律岗人员出示了原告住院记录体温单,证明了原告恶意住院挂床300天的事实,并陈述300天的挂床不能作为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伙补费的依据。谯城区人民法院合议庭认为,结合伤者伤情及人保财险亳州支公司提供的证据,对原告住院天数给予核减,酌定90天为宜,营养费不给予支持,最终判决人保亳州谯城支公司赔付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补费共计损失47921.3元。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人保财险亳州分公司根据掌握的证据,进行了有理有据的举证。最终,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人保财险亳州谯城支公司赔付原告5.1万元,刘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闫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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