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被广药收回后,加多宝就《商标许可协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的仲裁申请尚未有下文;而广药和加多宝分别就包装装潢权诉之法院后,至今也无结果。在关于“谁的红罐?”的裁决还未见分晓的时候,一场包装装潢权与商标权的关系之争仍在继续,不久后的开庭或将使其是非曲直尘埃落定。
加多宝:有证据显示红罐为其原创
今年7月,加多宝和广药分别在北京法院和广州法院向对方提起诉讼,案由基本相同,均诉对方“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即红罐包装装潢)。两地法院已分别立案。
根据加多宝方面给中国经济时报的回复,加多宝于8月15日收到广州法院的应诉通知,开庭时间还在等法院通知,有新的进展将会及时告知媒体。广药方面也未对开庭时间给予确切回应。
“加多宝红罐凉茶包装装潢已经申请了专利,即使专利到期,但同样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任何抄袭行为都是违法的,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17年花费300多亿元的品牌投入和营销团队不懈的努力与付出,才赢得了消费者的认可。另外,我们知道,广药之前从未生产过红罐凉茶。”加多宝集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委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根据加多宝公司曾出示一份 “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该份专利证书显示,名称为“罐贴”的专利由陈鸿道1996年6月5日申请,并在1997年6月14日获得专利许可。这意味着,加多宝申请的红罐包装专利已在2007年6月14日过期。
“红罐包装装潢实际上受到两重保护。第一是一开始加多宝公司申请了外观保护专利,申请了十年。在此十年中间,由原来的王老吉,成长为一个知名商品,同时它的红罐包装装潢又是一个特有的包装装潢。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成长为一个知名商品,这种红罐商品就符合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保护要件——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这就逐渐形成了第二重保护。”该负责人解释,红罐包装的外观专利虽然已经过了10年有效期,但有充足的理由证明加多宝最先使用,所以“红罐”装潢权理应归最早使用的加多宝所有。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有些企业模仿我们产品外观并提出申请,实质上是通过仿冒我们红罐凉茶特有的包装、装潢等,诱导消费者误认误买,借我们已有的商品声誉销售自身产品,从中获利。”上述负责人表示,加多宝已正式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不予通过“明显抄袭加多宝红罐凉茶外观设计的企业”的申请,相信相关部门一定会公平对待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