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正德人寿股权转让纠纷而被诉的中国保监会,不得不与原告(上诉人)再次对簿公堂。
11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浙江百岁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百岁堂”),请求撤销保监会于2010年4月作出的《关于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并要求行政赔偿2亿元一案。这是今年6月该案一审诉讼请求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后,百岁堂作出的再次努力。
去年2月,百岁堂“偶然”发现自己持有的正德人寿2亿股股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被转让长达近一年之久。经查,保监会批复中的转让方为五环氨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五环氨纶”,系百岁堂前身)。百岁堂坚持称,五环氨纶早于2009年更名,而2010年出现在申请股权转让文件中的盖有“五环氨纶”公章的转让协议系伪造,保监会在审查中存在过失,故而向法院请求撤销保监会该批复。(详见本报分别于6月15日,7月24日的相关报道)
二审中,上诉人百岁堂由其代理律师郭捍东出庭代理,保监会,正德人寿、福州天策(股权受让方)分别作为被上诉人和第三人出庭。庭审中对双方争议焦点,即股权转让协议、授权委托书真实性和保监会批复程序是否合法,展开了陈述与辩论。
“这些关键性问题,在一审庭审中是被忽略的。”郭捍东对本报记者称,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真实,而一审中中院说“本案不审查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真实有效”。郭认为,这是导致其一审诉讼请求被驳回的重要原因。
庭审争议还涉及到保监会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备,双方对法律条款解释各执一词。庭审长达三小时,双方并未提出新证据,上诉方坚持原诉讼请求,而保监会和第三人则请求法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合议庭决定休庭评议,评议结果另行宣判。
真假公章
由于保监会的批复,目前正德人寿的20%股权已正式划到福州天策名下,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一审中被忽略的问题,成为二审的争论焦点。按照上诉方的说法,股权转让并非百岁堂的真实意思表示,事实上“根本不知道”。也就是说,百岁堂认为转让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据是申请材料中股权转让协议的落款公章是其“废弃已久的五环氨纶”的公章,“且与工商机关备案的公章不一致”。
而保监会坚持监管部门对该类申请仅作形式审查,即材料是否齐全充分;而材料的真实性则应该由申请人负责。该申请符合法律形式要件的依据,也是申请材料中具有可代表转让方意思表示的公章。
另外,正德人寿股东大会决议中代表股东百岁堂签字的,是正德人寿现任董事长张洪涛,其凭证是盖有同样五环氨纶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整个决定过程没有一个百岁堂的人参与,也没有任何人通知百岁堂参加股东大会”。郭对本报称。
一切归集到真假公章上。但一审中并没有就公章真假问题做司法鉴定。
针对百岁堂指出五环氨纶公章已在2009年7月更名之后废弃对外适用的说法,正德人寿和福州天策辩论称,百岁堂更名一事从未正式通知过正德人寿和福州天策,另其发现在涉及到五环氨纶其它纠纷的浙江当地法院判决中有“五环氨纶原公章有两枚,不排除三枚的可能性”的表述,由此推测百岁堂在更名之后仍然使用“五环氨纶”对外从事民事活动。
但福州天策并未将上述引用的判决内容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转让协议中的另一争议点,是转让协议中五环氨纶欠有福州天策的2亿债务是否存在。协议中,受让方福州天策并没有实际支付转让费,而是以用股权抵押债务的形式直接“划拨”给福州天策。“债务根本不存在。”郭对本报称,截至目前,福州天策没有出示任何可证明其2亿债权存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