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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人寿股权争议案二审过堂 保监会否认过失审查
money.fjnet.cn 2012-11-27 08:4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我来说两句

谁的股东大会?

一审判定保监会审批程序合法,认为保监会的行政行为和事实都符合法律依据。其中有一项申报材料的法律表示是“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转让其持有股份须报送股东大会通过决议。”

双方对此“股东大会”的解释各执一词。

百岁堂认为,这里的股东大会应指百岁堂的股东大会,“公司要处置一项重大资产,一定是要自己的股东大会决议的。而申请材料中只有正德人寿的股东大会决议,而且这个决议还不是我方签的。”

一审判决否认了百岁堂的说法,采纳了保监会和正德人寿、福州天策的意见,即股东大会是指正德人寿的股东大会的意见。

“这一点要获得二审高院的支持很难。”郭捍东坦言,“这一点要是得到支持的话,就意味着保监会之前所有对于保险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都要推翻。”

另一程序争议区的是,保监会在审查时,并没有尽到法定的通知义务。即并没有通知百岁堂股权转让事宜,导致百岁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资产被“偷转”。

保监会对此表示,材料中的转让方为“五环氨纶”,其转让协议和授权委托书已经表明其知晓转让股权一事,没有必要再另行通知。同时,保监会并未收到五环氨纶已更名为百岁堂的的备案材料。

“五环氨纶在2008年底重组之时,涉及到多项资产被法院查封,其中包括正德人寿的股权。当时正德人寿全程参与此过程,直到重组完毕更名之时。因此说不知晓更名一事是站不住脚的。”郭捍东说。

责任编辑:乔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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