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担心财权削弱
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意在改变当时“弱中央”的状态,搭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框架。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状况也在分税制框架下实现了占G D P比重一路走高。就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看,从1994年到2000年增长了89%,差不多也增加了一倍。
尽管改革发挥了一定正面效应,但同时亦逐渐显露和积累了一些问题。贾康坦言,分税制改革带有浓重的过渡色彩,很多配套制度并不完备。整个体制安排使得以中央和省为代表的各地方之间确立了分税制框架,但并没有理顺省以下地方各级之间的关系,地方政府财源建设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从而出现了基层财政困难、职能转变不到位以及行为短期化、土地财政等问题。
而在林江看来,分税制的最大特点是中央和地方并非协商关系,地方财政只有贡献的份儿,特别是像广东这样的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
在推进“营改增”时,相关部门曾承诺保障地方财政原有的收入情况。在营改增全部完成后,中央和地方分享增值税的比例会重新分配。
有行业人士揣度,具体做法可能是将目前属于中央的消费税收入纳入统一算账。把消费税划给地方数额、地方营业税转成增值税数额、原有增值税数额统一算总账,最后确定中央和地方分配增值税的比例。
“中央借此来换取地方支持,不过目前并未知晓分配倾向。”林江称。
“我们理解,可能的分流会进一步削弱地方财政,地方上面有这个担心。”上述副局长表示。其曾在1994年经历过分税制改革。
博弈或愈演愈烈
杨森平则直言,地方事权的不断增多,相应的财权并不匹配,没有财力做保障,地方多少会有点抵触。
在上述大背景下,林江认为中央和地方在分配上的博弈会愈演愈烈,不少“入不敷出”的地方政府可能不得不继续演绎土地财政,增加收费项目,甚至是下达一些不切实际的财税增幅指标。“中央本意是减税,而这样一来,落到实处后反而可能会增税,初衷与结果或背道而驰。”
贾康认为,“十二五”并延伸到更长时间段上,地方税体系建设中应该重点打造房产税和资源税。在其看来,如果房产税发展成为地方财政收入支柱,那么地方政府就会自觉自愿地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专心致志优化本地投资环境、提高本地公共服务水平。大宗、稳定的收入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年复一年地产生,与贯彻地方发展战略相应的基本财源建设问题也就自然而然解决了。为了地方经济的长久发展,一些竭泽而渔式的土地批租短期行为和恶性房地产短期炒作也就会得到有效遏制。
南都记者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