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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位思考 公平公正
——“闽保协”多元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money.fjnet.cn 2013-01-25 09:44   来源:福建保险网    我来说两句

“闽保协”对每起保险纠纷案件都做到:一是调解前认真审核。审查是否具备调解基础,找出保险合同双方争议的焦点,理出案件调解的难点。二是召开案件调解专题研讨会,由协会领导、保监局法制处领导、业外特约调解员及调解小组成员参加,对案件进行充分讨论,对每个案件提出调解意见,使调解工作方向明确、调解方案具体可行。三是调解小组成员认真研究案情、制定调解方案。在与当事人沟通协调过程中,耐心听取双方意见,调解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平等协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调解。同时,对保险消费者积极宣传保险知识。四是重视做好双方律师的工作,使律师由单纯为委托人辩护到积极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成为调解的正能量。五是协会调委会办公室跟踪调解进展情况,对调解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必要时请协会领导出面与保险公司领导沟通、协调。六是及时向法院联络员反馈调解情况,对疑难问题请法院给予指导。在调解过程中,迎难而上、契而不舍 ,遇到困难不泄气,每个案件一般都经过了四、五次的沟通协调,最终找到双方的平衡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使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9月11日起,福州仲裁委员会保险仲裁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并开展工作。该中心已共受理仲裁案件7件,其中车险4件,寿险3件。目前已办结5件,尚在办理2件。5起案件都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员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而后通过和解裁决确认。

经过剖析已经调解清楚与仲裁完毕的纠纷案件,发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保险公司方面来看,在承保、理赔、业务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值得改进的地方。 一是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对免责事项未做明确约定;二是保险业务员代签名比较常见;三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上的特别约定不清。四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单证管理方面存有漏洞。同时,在理赔过程中,往往与被保险人在责任范围、理赔项目、赔偿金额等方面存在争议,保险公司并没有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往往一概拒赔或拖赔,导致被保险人起诉到法院。

责任编辑:乔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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