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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下月实行
money.fjnet.cn 2013-02-26 06:39  周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空调晚开一小时早关一小时

《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对加强管理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设备和用电等作出详细规定

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东南网-福建日报2月26日讯(记者 周琳) 3月1日起,《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将全省实行。

根据办法,县级以上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要推进本级公共机构办公用房的集中使用管理,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设备等资源的集中整合;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合理控制会议数量与规模,降低能源消耗;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服务合同,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将完成节能目标的情况纳入评价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内容。

公共机构应加强用电管理,变配电设备、电梯等特种设备管理,应建立年检和巡检登记制度,减少无功能耗;除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区域外,室内空调温度的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工作时间提倡空调每天晚开一小时,早关一小时;在公共区域、办公设备电源推广应用智能控制装置,减少用电设备待机能耗;严格控制夜间泛光照明以及装饰用照明;高层建筑电梯应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

公共机构应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数量,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制定公务用车节能驾驶规范,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制度;建立公务用车油耗台账制度,定期统计并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和节约奖励制度;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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