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高净值人士沟通时,从遗产税角度来谈,很容易切入……”6月16日,某大型保险公司营销分区经理袁??(化名)在内部培训课上表示。日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国务院此前发布《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其中关于“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的内容在持续发酵,发达地区高额保单的销售有所升温。
近期北京一位私营企业主投保2亿元保额的寿险保单,再度点燃了人们对高额保单“避税、避灾、避债”功能的关注热情。
一位保险公司分公司负责人表示,这几年公司高额保单件数增长较快,以前分公司超过百万的保单屈指可数,现在分公司承保的百万保单一年已近百件。但是,理财专家提醒,在我国只有人寿保险能“避债”,投连险、万能险的投资账户部分仍然可能被视为理财产品。
保单“避税”功能/
在保单避税规划案例上,有这么一个经典案例。2004年中国台湾地区首富蔡万霖去世,留下超46亿美元的巨额遗产,继承人本应缴纳782亿新台币遗产税,但由于蔡购买了价值数十亿新台币的人寿保险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因此大幅降低了缴税数额。最终,继承人只缴纳了5亿元新台币的遗产税。
但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的继承人就没有那么幸运了。王永庆去世后,税务部门核定其继承人须缴遗产税119亿元新台币,创下中国台湾地区最高遗产税纪录。为拿到巨额遗产,王家12名继承人不得不以“质押股票”或“借款”等方式筹措税款。
那么高额保单到底能否承担“避税、避灾、避债”的重任呢?一位大型保险公司精算师在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在成熟的保险市场上,人寿保险确实有‘避税’的功能。在大多数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法律明文规定,人寿保险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内。
不过,在一些资深保险代理人看来,“把身边的大额保单和遗产税挂钩,目前看似乎有点牵强。”据其介绍,由于目前内地尚未推出遗产税,所谓保单避税一说,更多是保险公司推销产品的噱头之一。现在购买保险规避遗产税,只能说是未雨绸缪之举。
“高端客户更看重保全资产,至于遗产税,客户的普遍想法是等有了以后再说”,资深保险代理人宋女士表示,和普通人追求保障中兼有收益不同,高净值人群很难将买保险作为投资,他们更看重的是“把资产安全地传承下去”
保单“避债”功能/
一位保险行业人士表示,保险除了潜在的避税功能,亦有其 “避债”功能。按《公司法》第36条规定,人身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通过要求债务人退保其人寿保单追索保单解约的现金价值。
经典案例是,美国的安然公司破产,其主席及首席执行官肯尼思·莱夫妻购买了400万美元的人寿保险。破产清算了公司的所有资产,但这些保险受法律保护,债权人无法以此为由起诉肯尼思·莱夫妻。两人按保险合同每年可从保单中领取90万美元的年金安享晚年。
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来自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故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既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不过,保险是否能够顺利避债,还要看是否明确指定受益人。有关保险公司负责人在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如果债务人死亡,其购买的保险又有明确指定的受益人,不作为遗产处理,也不会被用来偿还债务。但如果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或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须先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的债务。
保单“避灾”功能/
保险行业人士表示,除了在人生“风云突变”后,能维持自己及家人生活的来源,保单的“避灾”功能还在于可以消除有争议的财产分配。
这里有一个经典案例。滕某突然去世,后任妻子和前妻所生的儿子为滕某留下来的巨额保险对簿公堂。法院做出了判决,按照《保险法》中不看“关系”而看“受益人”的原则,将价值2162010元的“天价保单”的赔付额判给了投保人滕某在买保险时所指定的受益人:儿子滕小某。《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而保险提供了投保人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财富的可能。
此外,通过高额保单来“洗钱”并不符合法律要求。记者了解到,若购买保险的资金来源非法,或者在公司财务恶化后再投保,有非法转移财产嫌疑时,保险给付金或被强制冻结,甚至保险合同可能被判定为无效而强行退保。我国 《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办理巨额业务时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保单承保严苛/
而高额保单也并不是想买多少就能买多少,投保人还要通过保险商苛刻的“身体检查”和“财务检查”,方能完成投保。
“以前是50万,现在是80万,超过这个保障额度的均需要进行体检,如果保额超过200万的,还需要进行财务调查。”一位保险公司寿险运营部门负责人表示。
“身体体检方面,会根据客户身体健康情况,相应调整保费标准或者拒保。财务核保,则主要是填写相关的财务问卷、提交个人或投保人控股参股的企业资产证明、包括其所控股参股企业经营状况的书面材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