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小额诉讼标的额定为13494元以下 下月起适用
money.fjnet.cn 2013-06-27 06:53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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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福建省高院26日向全省各级法院发出通知,确定了辖区法院今年小额诉讼标的额为13494元以下。该标准自下月开始适用。
据悉,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对象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中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民事案件。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基层法院或者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以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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