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正在掀起一股势不可挡的发展浪潮: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以及其他网络金融服务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业正在中国市场上崛起。
央行日前在2013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互联网金融业“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的创新弥补了传统金融业的不足”。
业内专家认为,在诚实守信的前提下,一切有利于包容性增长的金融活动和金融服务,都应该受到尊重和鼓励。
从银行业1995年就开始初步尝试“触网”,开展网上银行、银行电商等业务,到第三方支付也在2000年后迅速发展,到人人贷P2P的崛起,互联网尝试绕开银行金融体系,利用网络用户聚合和高速传播特点,为用户提供直接投融资服务。再到今日互联网金融多点开花,余额宝引得活期宝、收益宝、现金宝等相继发展,微信新增支付功能后,华夏基金等各家基金公司纷纷推出“微信理财”服务,同时人人贷P2P正在蓬勃发展,在线信贷逐渐成为大型电商平台的标配。再到通过与互联网嫁接,传统保险(放心保)和基金销售渠道正在发生深刻变革……
互联网金融不仅本身取得强劲的发展,而且对传统的金融行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传统金融行业和互联网金融已形成相互博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态势,构成了中国广义的金融体系。
央行副行长刘士余表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非常巨大的技术基础,目前已经建立的基本形态是互联网支付、P2P和众筹融资,证券和保险也推出了新的金融业务活动。
有关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经突破8.1万亿元,网络零售额已经突破1.3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60%。
互联网金融是广义金融的一部分。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兴起的同时,互联网金融监管也成为了一个新课题。如何在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和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尊重互联网业务的自身发展规律,做到“既守住风险底线,又鼓励行业创新”,是监管部门和业界未来需要共同关注的问题。
“创新和风险总是相伴相生的,互联网金融在实现创新的同时,还需强调防范法律、信用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对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来自支付行业的相关业内人士表示,“但互联网金融怎么监管、谁来监管,还需要做大量调查和研究。”
采访中,专家表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监管提出的挑战紧迫且复杂:首先,互联网金融呈现的业态十分复杂,相互交叉渗透的模式比较常见,分类比较困难。要实现有效监管,首先应厘清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界定,从而明确监管主体,消除“监管不确定性”的行业发展风险隐患。
其次,应出台相关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认证,建设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构建金融监管体系和互联网安全防护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加强对网络用户的信息保护,通过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为未来监管提供好的基础。
再次,互联网金融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巨大。有关专家表示,加强监管需在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持支持态度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和市场原则,尊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自身规律,尊重互联网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开拓者的创新精神,做到“监管无漏洞兼顾监管不过度”,防止出现监管阻碍创新。
第四,互联网金融应守住风险底线。就此,央行副行长刘士余表示,互联网金融无论怎么做,两个底线是不能碰的,一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是非法集资。
此外,互联网金融监管涉及部门之间的协作问题,未来如何加强监管协调、共同构建信息体系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