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推进发展现代农业的背景下,各地虽有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行,但一直存在实施难点。
近日,厦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农村房屋抵押融资试点工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厦门试点镇街的村民今后申请贷款时,可用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物。
不同于其他试点地区,厦门的方案中提出:对出现农村房屋抵押贷款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形,将由政府出资按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在具体个案中本金最终损失的50%进行补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10月10日)采访发现,目前厦门农村商业银行的试行网点还没有真正展开该项业务。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政策已经出台,但由于农房抵押贷款的条件比较严,真正能够满足贷款条件的农户并不多。
抵押贷款需“两证”
据悉,厦门农房抵押贷款首批试点镇街选在集美灌口镇、海沧东孚镇、同安大同街道、翔安马巷镇,今后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而农村房屋抵押贷款执行政策性优惠利率。房屋的价值可由抵押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通过评估确定。贷款抵押率由金融机构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70%。即评估价100万元的房产,最高可申请70万元贷款。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试点中的厦门农商行网点了解该项业务办理情况,而相关人士则表示,目前该项业务还停留在政策层面,“申请抵押贷款的农房必须要有两证,但是目前很多农民都没有领到两证。”
该人士介绍说,另外拟办理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的村(居),应提供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关于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相关事项的决议,并由所在地承办金融机构向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整体授信。“对于要申办该业务的农民来说,要求还是比较严的,所以目前能够满足条件的人并不多。”
有业内人士表示,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的推行,虽能拓宽了农民融资渠道,但仍面临土地、房屋登记等难题。对金融机构而言,宅基地的使用权在农民手里,房屋权属也很明晰,但目前还有许多农民并没有领到《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一旦两证不齐,银行便无法办理有效的抵押登记。
农房评估难、变现难
据记者了解,虽然在此次方案下,厦门还配套出台了《厦门市农村房屋抵押融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是对于银行而言,风险控制依然是其最关心的问题。
一旦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金融机构就面临呆坏账风险,而涉及集体性质土地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实现抵押权时,抵押物的受让对象须为所在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该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规定的权属登记转移条件的成员。由此看来,由于土地性质的原因,农房变现只能在本村进行流转。
农房评估难也是个难题。农村房屋大多为村民自建房,未经过相关部门统一规划设计,房屋建造价格难以准确估算,导致办理抵押贷款时不能对抵押物价格作出合理、准确的判断。但是农房对外真正的市场价值却不高,流转的可能性不大,对于农信社来说,即便是走司法渠道,官司打赢了,要实现债权依然很困难。
而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通常会低估农房价值,甚至在部分试点地区,农民抵押房屋后只能获得2万~3万元贷款。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厦门市的农房抵押办法中,提出了由政府“埋单”,来分担一半的风险。根据办法,将由厦门市、区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农村房屋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分担补偿试点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房屋抵押融资业务的坏账损失。
该资金的用途是:对出现农村房屋抵押贷款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形,按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在具体个案中本金最终损失的50%进行补偿。业内人士认为,对于银行而言,该补偿政策一定程度能够提高参与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