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试点开售资管产品 记者调查发现网点理财经理“蒙查查”—
近日,多家银行试点开售资管产品令投资者又多了一个选择。不过,记者调查发现,部分银行在销售资管产品的时候存在销售误导,比如理财经理仍在强调预期收益率、风险提示不明确等。因此,投资者选择时要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使用资金的需求合理安排。
本报讯 (记者李震)昨日,记者走访了广州多家开卖资管新产品的银行,发现问题多多;理财经理不识自家资管产品;明明收益无法预期,理才经理仍在强调预期收益率,误导销售风险提示不够等。部分银行在销售资管产品的时候存在销售误导的现象,业内人士指出,银行资管产品尽管期限灵活,可以每月或每季度申购赎回一次,但收益需看市场,没有预期收益也不保本性质类似基金。
现象一:理财经理仍在学习
昨日,记者走访广州多家开卖资管产品的银行网点得知,银行员工在销售上述产品的时候,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操作,甚至是销售误导的嫌疑。
在广州市越秀区一家国有大行网点内,一位理财经理告诉记者,“这个产品的相关资料是上周五发到我邮箱的,还没来得及看完呢,有一点印象。”而在另一家股份国大行的理财室,当记者询问是否有资管产品时,其茫然不知,“你说的是券商资管产品吧,这个我们有卖的。”在记者的再三询问后,这位理财经理终于找到了一份该行自己资管产品。而事实上,这个国有大行是首先开卖资管产品的银行。
现象二:销售强调预期收益
银行资管产品是净值类产品,其收益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市场变化而浮动的。这一点,在记者获得产品说明书中均有明确说明。比如交行人民币理财计划2013年第一期(代码0191130182)的产品说明书中,理财收益一栏写着“本产品为净值类产品,交通银行将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通过银行网站公布产品单位净值。”业内人士称,与以往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一个明显不同就是,资管类产品性质类似基金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收益随市场情况和银行管理水平而波动,没有预期收益率一说。
记者调查得知,在具体的销售中,银行理经理仍会给出一个预期收益。如荔湾一家股份制银行网点的理财经理说:“我们这款产品是三个月滚动的,每季度末有一次申购和赎回的机会,预期年化收益率在5.32%。”而另一位国有大行的理财经理也表示,该行10万元起点的资管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5%左右。
现象三:风险提示不明确
记者调查得知,并不是每家银行都明确提示风险。“都是我们银行发行的产品,这款就是比较灵活,可以每月申购和赎回,风险不大。”上述国有大行理财经理对记者表示,事实上那款产品主要投资方向是“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产品类型就是非保本浮动收益。
“我们这款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预期收益只是参考的,最坏的情况下可能亏损本金。不是以前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一位股份制银行理财经理在介绍该行资管产品时对记者表示。
提醒:资管产品期限灵活 不保本无预期收益
有理财分析师提醒市民,相对于银行自身发售的理财产品,银行资管产品具有明显的两个特征:第一期限灵活,可每月或每季度申购赎回;第二不承诺保本和预期收益,投资收益看市场,在市场不好或者预测市场错误时也有可能发生血本无归的极端情况。因此,市民在选择的时候要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使用资金的需求合理安排。
“银行资管产品是真正意义上的代客理财产品,就像买基金一样,不会再有刚性兑付,市场不好的情况下也可能亏损。”上述理财师指出。
“目前的银行资管产品比较类似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其中投资权益市场,如投向股权融资的收益将明显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如果判断失误或大势不好确实存在血本无归的情况。”一位资深市场人士指出。
此外,从投资起点来看,银行资管产品和一般理财产品并无太大区别,一般5万元和10万元就可以购买。但资管产品因可以每月或每季度申购和赎回,其期限灵活性的优势非常明显但资管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型,买者自负的责任也明显。
“银行在做到”卖者有责“同时,投资者也要做到“买者自负”,即在代客理财的大前提下,银行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为投资者谋求最大收益,投资者则需要自己承担产品风险。普益财富研究员叶林峰指出。
银行柜台$之资管产品
业内:资管产品刚起步
投资主攻固定收益类
“不过目前来看,银行资管产品仍处在起步阶段,相对于基金的广泛投资范围,银行还是主攻其有优势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基金资深人士吴小姐分析指出。
目前,银行资管产品一般是1~3年期限,与此前银行理财产品不同的是,资管产品可以在每月或每季度的工作日申购和赎回,而其给出的参考年化收益率在5.3%左右。
“资管产品对短期理财类债券基金可能会有一定的冲击,短期理财类债券基金目前收益低于银行资管产品的预期收益。银行有渠道优势,会分流此前基金公司的此类客户。”吴小姐预计。
此前有消息称有11家银行获得试点债权直接融资工具、银行资产管理计划两项试点工作,试点发行时间为10月18日,22日完成缴款。记者昨日走访得知,目前有工行、兴业、交行、浦发设计的首款自主理财管理计划已经公开向公众募集,规模上限从1亿元到75亿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