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1日,中国首家赤道银行--兴业银行,迎来采纳赤道原则5周年。没有任何纪念仪式,行内正进行着赤道原则管理体系的完善和制度修订。两个月后,即2014年1月1日,作为全球金融行业管理项目中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基准,赤道原则(第三版)即将正式全面实施。
赤道原则适用于项目资金总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所有新项目融资和因扩充、改建对环境或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原有项目,引导金融机构融资对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自2003年6月以来,这一自愿性原则已被包括花旗、汇丰、巴克莱银行等来自全球78家金融机构正式采纳,业务遍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遵循赤道原则的项目融资额已经占到全球新兴市场国家项目融资总额的70%。
作为赤道原则在中国的“拓荒者”,5年来,兴业银行留给外界一个“敢为天下先”且执着笃定的身影。
因缘入“道”
兴业银行与赤道原则的渊源来自2003年引入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国际金融公司(IFC)。2005年,当兴业银行获悉IFC正在寻找合作伙伴在中国开展能效融资时,主动伸出了“橄榄枝”。在双方的来往中,兴业银行渐渐被国际先进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理念所吸引,认识到银行在环境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责任,还为此专门在行内任命了两名环保官员,负责全行环境风险合规管理。
2006年5月,兴业银行与IFC签署《损失分担协议(一期)》,联合在国内首创推出节能减排贷款。根据一期合作框架,兴业银行参照IFC认可的环保技术标准,按照自身的信贷审批流程,向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改型企业和项目发放贷款;IFC负责认定项目的合格性,为贷款项目提供本金损失分担和技术援助。一期合作完毕,共为50个节能减排项目提供了8.9亿元人民币融资,不仅贷款质量良好,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也十分明显。2008年2月,双方又签署了第二期《损失分担协议》,合作扩大至能效、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CDM等领域的项目融资。
首推能效融资项目为兴业银行树立了中国“绿色信贷”先行者形象。成功的尝试使兴业银行决心向绿色金融的纵深领域继续探索,开始了对赤道原则可行性的系统研究。期间与国家环保部、银监会、美国环保部等国内外机构和花旗银行、原巴西一大贝贝亚银行、日本瑞穗实业银行等已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展开了深入探讨。
对银行采纳“赤道原则”可能面临的机遇、挑战和困难进行深入的研究与评估之后,兴业银行管理层深信:虽然采纳“赤道原则”后,在短期内可能会限制业务规模,但有利于优化项目结构;虽然严格借款人社会与环境责任可能导致客户量短期减少,但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的客户;虽然可能面对国内外环保及社会规范存在的差距带来的执行困难,但有利于广泛吸收先进经验;虽然将承受多方监督体系的严格监督,但有利于促进规范经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增加银行业务流程,但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