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口即将消失的湿地》追踪
我省现存天然湿地仅为历史总面积的1/3,本报对三江口湿地报道引起关注
福建明年或出台两部规定保护湿地
城市建设正在不断侵占和破坏天然湿地
湿地上的垃圾
□本报见习记者翟星理/文本报记者柳涛/图
我省现存天然湿地仅为历史总面积的1/3,出台相关湿地保护法规显得特别迫切。
本报对三江口湿地被蚕食的连续报道,引起省市林业部门多位人士的关注。他们表示,社会各界对湿地保护不力的质疑让他们倍感压力,林业部门一直在试图突破湿地保护的困局。
昨日,记者从省林业厅获悉,省内首部关于湿地保护的《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将于近期接受省政府法制办的调研。如果调研顺利,该《条例》有望进入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最快明年出台。
此外,《福建省湿地保护规划》也已送省政府审批,按计划也将于明年出台。林业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条例》和《规划》的出台,将大大改善我省湿地保护不力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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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条例酝酿10年
福建是湿地大省,再不出台保护条例就落伍了
福建省林业厅一位知情人士称,从2003年开始,省林业厅就开始启动对湿地保护条例的调研工作。
“10年间,我们一直试图推动管理条例进入立法程序,但遭遇了很大的阻力。”省林业厅一位人士说,这种阻力主要来自地方政府,以及对湿地保护有管理职权的其他部门。
据史料记载,我省天然湿地面积200多万公顷,目前只有80多万公顷,仅为历史总面积的1/3,湿地保护形势日益严峻,有关立法步伐应加快。
“目前,全国十几个省份出台了湿地保护条例,福建是湿地大省,再不出台就落伍了。”省林业厅该人士表示,湿地保护条例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才取得实质性地突破。
据介绍,目前《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已经通过省政协的调研,近期,省政府法制办就要开始对该条例进行调研。法制办调研完成后,省林业厅将该条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旦进入省人大的立法程序,明年出台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湿地保护缺乏统筹规划
急需出台一部明确详细的全省性保护规划
据介绍,目前我省对于湿地的保护规划,各地市各自为阵,缺乏一部统筹全省湿地资源的宏观规划。此外,部分地市制定的湿地保护规划实施细则不明确,处罚方式缺失。
以福州市为例,现行的《闽江口湿地概念性保护规划》,虽然将闽江河口区(从闽侯竹岐至闽江入海口)的湿地被分为自然保护类(绝对保护)、保护性开发类和适度开发类,但条文中笼统的概念太多,也没有明细的解释,出现问题也没讲明怎么处罚。
福州市林业局相关人士认为,《闽江口湿地概念性保护规划》对一般性湿地的关注度不足,如本报报道的三江口乌龙江岸边湿地,就未被纳入该规划的三类保护范围之中。
为弥补各市现行的湿地保护规划不足,省林业厅酝酿起草一部全省性的湿地保护规划。2010年初,省林业厅组织人员对我省湿地资源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持续到2011年中期。根据这次调查结果,省林业厅组织起草了《福建省湿地保护规划》。目前该规划已经通过专家论证,并提请省政府审批,如果顺利的话,可能明年就能出台。
据介绍,该规划按照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性湿地”两大类。其中,重要湿地又分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省内重要湿地;其他湿地都属于一般性湿地。
按照《福建省湿地保护规划》,三江口湿地就属于一般性湿地,可以在这里建个湿地公园,最起码也要在新防洪堤以内留个湖。
林业部门人士表示,该规划的出台将为省内湿地资源的管理、保护与开发架构一个蓝图,让林业部门对湿地的管理有一个清晰的概念。
保护湿地将“有法可依”
为处罚破坏湿地的行为提供执法依据和处罚方式
林业部门人士认为目前湿地保护不力,最大的难题在于缺乏执法依据。那么,如果《条例》和《规划》明年能够顺利出台,对省内湿地保护不力的现状有多大的改观呢?
“以后我们说保护湿地,遇到阻力就拿规划和条例出来挡,至少是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了。”一位在林业部门服务10年以上的人士说,立法和规划“相当于尚方宝剑”,规划为湿地保护划定一个清晰的职权范围,条例则为处罚破坏湿地的行为提供执法依据和处罚方式。
林业部门多位人士表示,湿地是人类最重要的环境资本之一,有着巨大的环境调节功能和生态效益。相关法规的出台,将大大改善我省湿地保护不力的现状,让湿地在提供水资源、调节气候,均化洪水、促淤造陆、降解污染物,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2011-12-14福州三江口湿地被蚕食 砂土倾倒乌龙江岸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