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日前透露,财政部门针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方案已基本成形,可能成为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方案将鼓励企业年金制度建立,充实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缓解基本养老保险未来的支付压力。在财税体制改革配合下,基础养老金管理有望成为中央事权,这有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缓解我国地区、城乡之间养老保障不均衡问题,有助于解决养老保险基金分散各地不便于投资营运、难以保值增值的难题。
养老“第二支柱”建设将加快
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逐步建立以三大支柱为支撑的养老保障体系:第一支柱为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为企业及职工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即企业年金。第三支柱为商业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制度参考的是美国的“401k计划”,即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的基金式养老保险制度。有所不同的是,在美国,企业为个人缴纳的养老金作为成本不用纳税,个人缴纳养老金部分及其投资收益推迟至领取时才缴税。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只对企业缴纳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进行税前列支,对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缓慢。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截至二季度末,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一共有5.9万个,仅占全国实有企业总数的0.4%。全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为5366.65亿元,实际运作金额为5161.4亿元。为缓解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支付压力,有关部门早已着手研究相关政策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目前,财政部门针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方案已基本成形。
在充实企业年金的同时,相关投资运作政策也已完备。人社部等四部委在上半年联合发文,扩展企业年金投资范围。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金融产品之外,增加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股指期货。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从1991年建立补充养老金制度至今已有22年。在这22年中,养老金制度第一支柱取得长足发展,但第二支柱发展相对缓慢。出台税收优惠方案,完善企业年金投资运营,有利于充实我国养老保障体系。
2008年,国务院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取消双轨制,但时至今日试点未有实质进展。郑秉文说,若企业年金得到长足发展,将为推进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夯实基础,有利于下一步全国事业单位乃至公务员养老金制度的改革。
需加速推进养老金全国统筹
业内人士认为,基础养老金管理成为中央事权,将真正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这有望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议题之一。
目前,我国养老金实施的是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由于统筹层次较低,造成各地基金结余差异较大。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地区,每年需财政大量转移支付确保发放,那些有大量基金结存的地区,也不能实现全国范围的调剂和统一管理。这导致养老保险标准和待遇存在地区间差异,劳动者难以通过社会保险实现社会利益相对公平。
“只有在更大范围实现参保缴费和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才能更有效地抵御因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风险。”业内专家说,在统筹范围内将实行“六个统一”: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和项目、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基金、统一编制和实施基金预算以及统一经办业务规程和计算机信息系统。
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表示,特别是在城镇化加速推进背景下,养老金全国统筹是从根本上解决劳动者流动过程中养老保险权益受损问题的最优举措。这有利于逐步缓解我国地区、城乡之间养老保障不均衡问题,为优化这一制度的管理与运行、降低费率负担等创造条件,促进“老有所养”更加公平充裕,有助于解决养老保险基金分散各地不便投资营运、难以保值增值的难题。因此,需加速推进养老金全国统筹。
养老产业扶持政策需尽早落地
商业保险被称为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三支柱。除开发相关保险产品外,保险公司在政策引导下正加码养老产业投入,尤其在社区养老建设领域。
保险公司抢占养老产业商业先机心情迫切,不过担忧也同时存在。中国人寿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王军辉表示,现阶段,保险行业涉足养老产业,如国家没有很好的政策扶持,没有好的商业运作模式,盈利依然困难。随着政策体系逐渐成熟和完善,此时布局的保险公司在30年后或许能进入收获季。
为鼓励机构参与养老业,国务院近期接连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求各地要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保险业内人士期望上述扶持政策能尽早落地。
分析人士表示,养老业发展也需要顶层设计。在上述意见之外,可考虑结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明晰各部门职责,打破条块分割,建立养老产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体制创新。吸引社会资本、公益基金和国外资本投资养老产业,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促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化教育、休闲旅游、金融信息等养老相关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