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11月6日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5号)(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进行解读。该政策文件是全国首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的省级政府文件。
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信息消费发展,今年年初以来,围绕信息消费宣传、信息消费应用示范、信息消费重大项目建设、信息消费园区建设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促进信息消费发展。目前,已经启动数字家庭体验工程,建设100个固定体验馆、个流动体验屋及30-50万户示范应用;部省合作推进“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国家系统集成核心能力提升”等国家重大专项建设;加紧学生PAD等一批重大信息消费项目建设;开展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工作,厦门市全国率先开展两岸信息消费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等系列工作。2015年,福建省信息消费规模力争超过38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信息消费百亿元企业达10家。
福建此次出台的信息消费政策举措,突出四个领域提出了推进信息消费发展的12条措施。
突出信息消费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快宽带提升提速,加大全省宽带等信息基础设施投入,将宽带网络项目建设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有关收费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在福州、厦门建成海峡两岸通信业务出入口。
二是大力推进光纤到户,对新建和已建小区实施光纤到户,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由用户自由选择不同网络运营服务。
突出信息消费供给和需求培养。
一是实施“信息惠民”工程,鼓励对人流密集、窗口功能突出的重要公共场所实现无线局域网覆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市、县(区)每年安排一定财力投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信息化应用,并推动宽带成果向公益机构和低收入群体普及。
二是扩大信息资源公益性应用,积极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向各信息通信运营企业免费开放,推动政务信息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支持建设各类民生领域公共服务云网络信息平台。三是推广家庭信息应用,积极创建“国家数字家庭示范应用产业基地”,3年内在全省建设不少于100个数字家庭体验中心(屋)和30万户以上应用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