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信息消费产业支撑能力。
一是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建设,重点培育福州、厦门、泉州电子商务中心城市,对本省具有优势特色的产业领域建设垂直细分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和特色平台给予补助或奖励。
二是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我福建信息消费类企业参与省外信息消费类项目招投标中标或政府采购项目中标等给予奖励;对组织参加计划内国内外信息消费知名展会和宣传推介等活动所发生的展位费等公共费用给予补助。
三是鼓励采购省内自主创新产品,对本省信息消费类企业当年采购省内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或信息技术服务达到一定条件的给予奖励。
四是促进产业链创新发展,建立信息消费产业链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点项目库,对重点项目给予奖励;对信息消费类重大项目可实施“一案一议”。
突出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
一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评估清理现有涉及信息消费的行政审批事项,着重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资质资格许可,优化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程序;对部分地区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从事网络服务的,积极推动试行“先照后证”,放宽准入。
二是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信息消费类有关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地享受工业企业政策;对本省信息消费产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按现行标准的70%收取;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微信贷、助保贷、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计划要向信息消费类小微企业倾斜,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三是加大信息消费宣传力度,加强信息消费统计分析和市场监测工作,开展信息消费示范市(县、区)建设工作。
福建省发展信息消费具备八大优势。
一是产业发展优势。信息产品制造业位居全国第6位,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位居全国第9位。
二是信息化发展优势。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居全国第7位,两化融合发展整体水平全国第6位。
三是通信基础设施优势。4M以上宽带用户占比居全国第1位,城市地区20M带宽覆盖率达90.3%,100%的地级市、县级市和发达乡镇实现3G信息的连续覆盖和深度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