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周少杰
市场预期已久的优先股制度终于面世,对于 上市公司 来说,资本市场为之拓宽了另一条融资渠道,缓解了普通股权的融资压力。
证监会日前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试点办法”)。根据试点办法,发行优先股并非大蓝筹公司这些“高帅富”的专利,试点初期,三类上市公司将有望公开发行优先股,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此外,上市公司还可以尝试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根据试点办法,上证50指数成分股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这一规定与此前市场所传的 银行 股、电力股将先行先试优先股的消息略有差异,不过就上证50指数成分股来看,除了平安银行及上市城商行等少数银行以外,包括 工商银行在内的大型商业银行均是上证50指数成分股。
业内人士看来,我国上市银行一级资本缺口巨大,引入优先股制度将减轻二级市场再融资压力。长江证券 研究报告 显示,2015年国内上市银行一级资本缺口逾5000亿元,2016年~2018年,优先股能够缓解8000亿普通股融资压力。
除了上证50指数成分股之外,上市公司收购或者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也可以通过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进行操作。这对于有意在资本市场上进行并购的上市公司而言,公开发行优先股将为之提供便利工具。同时,一些控股其他上市公司并意图将其吸收合并的上市公司,也有了更简便的方法。
目前,A股 上市公司中有多家公司控股其他上市公司,如四川长虹控股美菱电器、华侨城控股深康佳、 健康元控股丽珠集团。类似的上市公司若有计划将控股的上市公司吸收为全资子公司,可以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公开发行优先股,达成以公司优先股置换子公司其他股东普通股的效果。
试点办法还规定,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上市公司,也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少注册资本总额的优先股。这意味着,有意回购股份而账上没有现金的上市公司将不再发愁了。
自去年以来,宝钢股份打响回购第一枪之后,陆续有上市公司实施回购。不过,除了财大气粗的宝钢股份回购金额较大之外,其他公司回购金额多在1亿元上下。毕竟回购股份需要上市公司拿出真金白银从二级市场买入,而多数公司账面上的现金为日常营运资金,无法腾挪。
试点办法出台之后,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无论是先募资后回购,还是先行回购,都能通过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方式,补充回购股份所需的资金。除此之外,上市公司有B股存续的,还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回购B股的方式,解决B股遗留问题。例如,此前 长安汽车、丽珠集团就曾多次回购B股。
此外,上市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回购特定股东普通股。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也可以向不超过20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并可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证券时报)
原标题:优先股试点 缓解普通股权融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