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26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决定自3月1日起提高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凡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统一确定为20万元。 同时,此次政策调整将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贷款月应还款额与其本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贷款月应还款额之和,占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控制从原来的50%以内调整到60%以内。 《通知》还提出,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福州户籍(指户口本上地址为福州市的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等五区和福清、长乐、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等七县市)、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福州七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向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贷款最高额度,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夫妻双方均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夫妻一方为福州地区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均视为双职工。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承办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为:1.户籍在鼓楼区、晋安区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向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向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在全国能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向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源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4.户籍在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和闽侯县、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的其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向购房所在地的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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