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3月8日,又是“三八”妇女节。最近,家暴成了热词。昨日,思明区法院发布家暴系列案例,为家暴受害者提供维权指导。 导报记者 陈捷 案例:丈夫打妻子,判少分财产 当初,他们是自由恋爱结婚的。如今,这对夫妻都已年近四旬,名下有多套房产,他们还拥有公司的股权。 家暴发生在去年6月19日,当时,夫妻二人因房屋出售后售房款分配问题发生冲突。 据张女士起诉称,夫妻二人结婚已十多年了,2004年她生下儿子小林。此后,她在家照顾儿子,丈夫在外创业。十余年来,丈夫经常在外,对家庭缺少关爱。“他脾气不好,极易动怒,不仅打砸家里物品,还对我实施家暴。”张女士说,去年6月19日家暴发生当天,丈夫因家庭琐事追打自己,她被迫从家里逃离,丈夫将她推下楼梯,导致她腓骨严重骨折。时隔一天后,6月21日凌晨,丈夫不顾她受伤在床,又持刀恐吓威胁她,企图强行带走儿子。 “现在,我和他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近日,张女士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不过,丈夫林先生不同意离婚,他否认自己有家暴行为。林先生还说,去年年初,他出售夫妻共同房产,收受房款577万元,但妻子却要占为己有,因此双方发生冲突。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林先生夫妻二人感情已破裂,判决支持张女士的离婚诉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另外,由于丈夫存在家暴行为,法院认为,在分配共同财产时应对妻子给予一定照顾。所以,法院判决妻子多分共同财产,将夫妻名下现有的一套思明区的房产判归张女士所有;不过,张女士也要支付230万元补偿款给林先生,而林先生则分到了公司30%股份。法官说法:屡次动手,证明感情破裂 法官认为,本案夫妻双方因经济问题屡次爆发激烈冲突,在此过程中张女士摔下楼梯导致骨折。此后,双方又多次发生冲突,其间丈夫不当使用刀具、哑铃凳打砸家中家具、房门。 这些行为,给张女士的身心造成了严重威胁,致使张女士多次报警。婚生子的陈述亦可佐证被告曾屡次动手殴打原告。如今,原、被告已分居。上述事实已清楚表明,他们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因此,法院判决支持离婚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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