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6日起试点受理申请,同时停止签发本式证件
福州晚报讯:据公安部网站报道 公安部近日发布公告,决定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12月26日起试点受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其他地方公安机关将适时签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据了解,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为参照有关国际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前往台湾签注不再采取贴纸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证件背面,并可重复擦写。 成人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对未满16周岁的仍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申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应当按规定留存持证人指纹信息。已留存指纹信息的持证人出入境时,可以按规定自助通关。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调整为100元/张,签注收费标准不变。 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出入境时,边检机关查验后不再加盖出境、入境验讫章,持证人出入境和签注使用情况由芯片和信息系统记录、管理。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弯折、刮擦、水浸以及强光、强磁场或高热环境。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启用后,仍然有效的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和贴纸签注可以继续使用,持有有效的本式通行证可以继续申办贴纸签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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