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讯: 1月18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福建会堂隆重开幕。届时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推进老年人相关保险业务发展。 近年来,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阶段,如何做到“老有所养”成为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课题。为老年人提供一份晚年生活的保障也正在成为越来越多的家庭所要面对的问题。《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即全面鼓励支持投保老年人相关险种;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提倡个人参加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者对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支持老年人个人或者家庭成员自愿投保;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 其中,该《条例》首次提出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努力健全完善护理制度,满足老年人的长期照料护理的需求。与此同时,做到准确分析,鼓励提倡商业保险机构根据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开发更加适合他们的险种,共同维护改进老年社会的保障环境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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