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评体系要健全。考评监督体系方面,要通过建立节能减排控制性指标台账,完善指标体系、统计体系、监督体系和考核体系,并把它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实行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制度。奖惩机制方面,要对经各级审核确定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节能减排先进企业,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奖励;对年度能耗下降水平全市排名前十位的重点耗能企业给予奖励;对超过国家最高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罚款;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企业,由县级以上政府实施关停;探索设立减排奖励基金,扶持开展中水回用、废弃物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重点减排项目,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通过ISO14000体系认证的绿色企业进行奖励。
五法律法规要完善。这是搞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保证。建议正在修订的《节约能源法》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职责,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监察、重点耗能单位节能考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能源效率标志等节能管理制度。可将现代节能减排理念、指标、要求、机制等体现在法律条文中,使之成为节能减排的法律依据。建议加快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赋予环保部门强制执行权。省里也可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尽快制定符合省情、可操作性强的《节能条例》。
六财税扶持要到位。要运用财政、税收这一杠杆,扶持、奖励、引导企业自觉实行节能减排。财政方面,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对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进行补助,对节能减排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除财政资金外,还可加大国债资金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投入。税收方面,建议开征能源税,控制高耗能加工贸易,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建议制定详细的可享受税收优惠的产品目录及明确的评定标准,以奖励那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产品。
七政策激励要配套。除上述的财税激励政策外,还可制定其他一些激励政策。如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工业园区的政策;鼓励节能减排的信贷优惠政策,促进商业银行向节能减排项目提供优惠信贷支持;建立节能减排保险基金,降低节能减排研发项目投资风险政策;借鉴生态补偿政策,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出台地区总量削减补偿政策;实施排污产权交易政策,针对泉州市场经济发达、企业多的实际,可向国家环保总局申请排污产权交易试点。
八公众意识要强化。发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重视法制教育,把宣传《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等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增强全社会的节能和环保意识。
九协作平台要搭建。泉州要充分利用五缘优势,搭建泉台合作平台,通过定期召开泉台节能减排经验交流会,拓展泉台循环经济合作,扩大与台湾高科技园的交流,建设泉台节能技术交流中心、资源综合利用交流中心。搭建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鼓励同领域的企业共同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废弃物回收利用技术,构筑节能减排技术、产品采购管理网络平台。搭建污染集中控制平台,兼顾行政区域在流域保护中的不同利益和不同责任,形成群众主动参与、各方协调配合、上下游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流域治污防污工作顺利开展。搭建协会沟通协作平台,加大行业协会立法力度,明确行业协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和职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自律、监督和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目标顺利实现。(林伯前 泉州市副市长)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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