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大变革:研究阶级阶层,从单纯生产关系角度转变到侧重生产力角度
一般地说,所谓阶级和阶层,是指由较多社会成员所构成的社会集团或利益群体。按照我国理论界的主流认识,阶层是社会分层的一般范畴,而阶级则是社会分层的特殊范畴。阶级就是差别和矛盾比较突出的阶层或阶层集合体。阶级和阶层两个范畴是相容的。
划分阶级和阶层有多种不同的标准,包括马克思注重生产关系特别是所有制的标准、西方社会学的“收入、权力、声望”三重标准以及各国统计局的职业标准等,但它们并不是绝对相互排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多次讲到城乡差别、工农差别、体脑差别(或对立),这体现了从地域、职业、劳动方式看待阶层的视角,与强调所有制差别的阶级分析有所不同。在我国现阶段,可以而且应该从多种角度来划分阶级和阶层,包括所有制、财产或收入、职业及行业、权力或地位、文化技术水平等角度。其中,按职业划分应该是基础的。
特别需要重视的是,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新概念。它不再囿于从有产与无产、劳动与剥削等生产关系角度看问题,而是从生产要素及其投入者即生产力的角度看问题,从而拓展了认识阶级和阶层的新视野。由于我国新形成的各个社会阶层,都参加了我国的现代化建设,都投入了一定的生产要素(资本、技术等),都对我国生产力发展作出了实际贡献,因而他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它提供了分析阶级和阶层的新角度,是对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的重要发展,并且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最终决定力量的深层思想。
在评价各个阶级和阶层方面,不少同志通常是以生产关系为标准,即根据一个阶级和阶层是否私人占有生产资料、有无剥削来判定它的进步与反动。我们必须从这种生产关系标准论,转变到坚持生产力标准。因为阶级和阶层主要是一个社会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范畴,正如判别各种生产关系是否合理必须以生产力为根本标准一样,判定各个阶级的进步与反动,也必须同生产力联系起来,看它们对生产力的不同作用,即同样以生产力为根本标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明确肯定过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充当过革命的领导阶级。其根据就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资产阶级代表了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待其他阶级同样应当如此评价。具体地说,应当根据各个阶级和阶层是否为当时当地的社会生产所必需,来判断它们的进步与反动,凡是社会生产所需要的阶级和阶层,都属于社会的进步力量;而在适应社会生产需要的进步阶级和阶层中,则应依据各个阶级和阶层所代表的生产方式是否先进,进一步分析它们的进步程度。
第7大变革:从阶级阶层之间的简单对立转变到多样化的互补、合作和共处、多赢
我们过去进行阶级和阶层分析的时候,有一种突出它们之间的利益差别甚至冲突的倾向。这在当时,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即使是在今天,阶级和阶层之间的客观差别也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在注意阶级和阶层之间的差别和冲突的同时,也要注意不同阶级和阶层之间的同一、一致、互补性。只讲对立,不讲统一,在理论上是片面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以人们比较关注的私营企业主与雇员的关系为例,他们之间既存在占有财产多少、收入高低、支配与被支配等差别和矛盾,同时,又有很大的互补性。这主要表现为前者为后者提供生产条件和就业机会,使后者的劳动潜能发挥出来并得到相应的报酬,而后者则使前者的资本和经营管理才能得到利用,并为其创造一定的利润。在人民内部,反映这种合作、互补、共存、双赢关系的理念应当大力宣传,以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的相互沟通、理解、团结与合作。这实际包含着一种观念上的转变,一种从阶级阶层之间的简单对立到和谐共处的改变。当然,在劳动力严重过剩的我国现阶段,打工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利益时常受到损害,应当注意维护他们的正当利益。
更一般地说,阶级和阶层差别的存在,是同长期固定的所谓旧式分工的存在密切相连的。在生产力有所发展而又发展不足的漫长的历史时期内,包括我国现阶段,这种分工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阶级和阶层的差别也是不可能完全消灭的。而存在分工本身,就表明了不同阶级和阶层都不可缺少,表明它们之间具有协作或互补关系。因此,我们必须在观念上有所转变,努力建设各个阶级和阶层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
第8大变革:从理论本位论转变到实践本位论
我们党一贯强调,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这不仅是一个理论态度,更是一个客观事实。其实质意义,是要求我们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
“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是我党近年来提出并突出强调的一个概念。它简约地表达了两层含义:一是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老祖宗”不能丢。这是尊重历史,尊重科学,也是现实需要。二是单靠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是不够的,马克思主义必须发展。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毕竟生活在100多年以前,他们的许多论断都是针对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具体情况作出的。100多年来,世界和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所以,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决不能简单固守。
如此对待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点的要求。实践观点是全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石。它强调,理论来自于实践,受实践检验,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变化,并且最终是为实践服务的。实际情况是“地形”,理论是“地图”,“地形”变了,“地图”也要变,不能指望根据“地图”来修改“地形”。坚持这样的实践观点,摆正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与实践的关系,正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根本之点。我们必须从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和人类一切文明成果中汲取营养,不断发展我们的理论。只有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才能科学解释并正确指导新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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