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葬母”之后岂能“风光调离”
www.fjnet.cn 2008-01-07   来源:西岸时评    我来说两句

    广东省纪委近日正式通报,原陆丰市公路局局长谢平发大操大办其母亲丧礼,违反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党内撤职和行政降级处分,并将其调离陆丰市公路局,另行分配工作。(见1月6日《新京报》)

广东陆丰市公路局局长谢某的母亲去世,参加丧礼的人将近3000人

    陆丰“风光葬母”事件令人记忆犹新,当事人原陆丰市公路局局长谢平发在其母亲去世后,雇了20多人的仪仗队在灵台拜祭,送葬队伍达1000多人,葬礼后,又分两处设宴100席供送葬人员食用,场面十分张扬。很显然,这是一种严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行为,广东省纪委也认为此事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如何消除由此带来的社会不良影响,本以为相关部门会作出严肃查处,然而,处理结果却让我们大失所望,谢平发仅仅受到党内撤职和行政降级处分,至于行政降了半级还是一级,则语焉不详。这就意味着,谢平发不仅照样可以做官,而且还能很体面、很风光地调离出去,跟干部易地任职似乎没啥区别。

    广东省对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何规定,我没有找到具体实施细则,但如此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其处理结果未免有大事化小、轻描淡写之嫌,更难以起到警示他人作用。现如今某些干部之所以口碑很差,作风不正,与查处不力、击不中要害有关。就此事件而言,即便不开除公职,至少也应将谢平发一免到底,更不该调离原单位(便于接受群众监督),现在边腐败边升迁的丑闻那么多,谁还能相信组织上的决定哇。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事关党风党纪,事关政府形象,谢平发“风光葬母”之后,广东省纪委对其作出的处理,有“风光调离”之嫌,如此通报,焉能起到震慑、教育作用!这难道就是我们常讲的从严治党?(李忠卿)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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