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赌必先治官
www.fjnet.cn 2008-01-10   来源:西岸时评    我来说两句

    2007年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通报会在长沙召开。据介绍,去年,全省深入治理了领导干部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问题。据统计,全省共查处参赌党员干部197人,查处违纪资金655万元,纪律处分141人。(2008-1-8  《长沙晚报》)

    一些地方领导干部赌风盛行,细究起来,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一些地方设置了太多的领导职数,庙小菩萨多,导致人浮于事,借赌博消磨时间。有媒体报道,某地一个乡政府除乡长外,竟然有34个副乡长。这可能是个别现象,但现有行政、事业或国有企业的基层领导班子中,党委、行政副职泛滥成灾已是不争之实。二是目前制约领导干部的制度还不完善,监督有空挡,执行不到位。部分心术不正的领导有趁在位时捞一把的念头,靠贪污积聚钱财毕竟风险太大,于是就借赌敛财。那些有求于领导的人,正好以娱乐之名,行贿赂之实,这样,送礼者送得顺当,收礼者也收得“安心”。三是部分领导干部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勤政为民的思想观念变得日益淡薄,精神极度空虚,于是借赌博寻求刺激。可见,由于缺乏监督和制约,一些领导干部权力在握,有钱有闲却缺失信仰,从而导致豪赌成风。

    有人认为,中国的国粹是麻将,虽然调侃的成分居多,但我国以钱财作赌注的赌博历史很长却是事实。春秋战国时期,就有斗鸡赌钱的记载。赌博这种恶习,一直流传至今,有多少人为此兄弟反目,父子成仇,家庭毁于一旦,甚至付出生命代价。赌博毒化了社会风气,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所以为历代圣贤所批判,被历朝统治者所打击。孔子认为赌博“兼行恶道”,主张“君子不博”。孟子把赌博列为“五不孝”之一。我国第一部法典《法经》规定了“六禁”,其中“嬉禁”就是禁止和惩罚赌博行为的条款。《汉律》则规定:“博戏则笞;不止,则特笞;不止,则更立”。唐朝法律规定,赌博属于违反封建礼教和管理秩序的第五类犯罪行为。元朝法律专门对官员参赌进行规定,官员参赌要“杖七十,钱物没官”,并解除官职,一辈子不得为官。明太祖朱元璋做得更绝,下令:凡赌博者断手腕。清朝时期,满族享有诸多司法特权,但满人若赌博,对其处置比汉人却要严厉得多。

    共产党执政的民主国家,一些领导干部嗜赌成瘾,除了以上危害以外,还将加剧权钱交易公开化和市场化,贻害无穷。无数案例说明,某些领导干部的栽倒祸起赌博,从“小打小闹”到“欲罢不能”,最终走上不归路。原辽宁省沈阳市常务副市长马向东从好赌到沉迷,曾经17次去澳门赌博,最多一次三天输掉上千万,钱从何处来?当然有诸如财政局长、建委主任、企业老板和黑社会头目这样的人送来,而马向东要做的无非就是利用手中权力给这些人提供某种便利或保护,东窗事发后被判死刑。原厦门市副市长蓝甫为了去澳门豪赌,与当地商人老板搞权钱交易,最后被判死缓。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述标赴澳门豪赌,赌资超过1.2亿,竟然全是挪用该市逾万公务员数年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可谓狗胆包天。

    人有两大天性:喜玩好赌。彩票在全世界流行,顺应的恐怕正是人们的好赌心理。当掌握一定权力的官员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很容易弄到钱,同时又缺乏监督和制约时,官员热衷赌博也就不难理解了。治赌必先治官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要遏制领导干部赌博现象的滋生蔓延,就必须坚持查办大案要案,惩治变相的腐败行为。湖南在这一方面的做法值得各地仿效。他们深入治理领导干部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那些影响较大的还进行了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移交司法部门查处,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对参赌党员干部近200人动了真格。(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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