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利国、利官、利民
www.fjnet.cn 2008-03-04   来源:西岸时评    我来说两句

  巩献田教授和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等人,给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国家机关和中央领导提交建议,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并得到了化学工业部原部长秦仲达等50名退休官员、学者及各界人士的支持。(《多位退休官员建议公布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新华网 2008.3.3)

  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并非什么新鲜玩艺,这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行已久的制度,也是许多国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法宝。近年来,我国在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上也做了不少努力和尝试,1988年,国务院监察部便会同法制局起草了《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 1994年经中共中央同意并转发的全国人大“八五”立法规划中,《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立法项目,1995年中办、国办联合颁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9月颁布实施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官员申报事宜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庆幸的是,多年来,一些专家、学者、退休领导干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普通公民并没有放弃这一努力,一直在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制定和实施“财产申报公布法”具有重大意义,一旦真正制定和实施,势必出现一种利国、利民、利己的多赢局面。

  “财产申报公布法”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个别腐败分子通过各种各样的非法手段,获取了大量的财富,但外界根本不知道其真正财产的数量。官员不是一般的公民,其手中握有公权,因而,人民有权通过了解他们的财产状况来洞悉其是否存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行为。制定和实施“财产申报公布法”,才能落实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财产状况的知情权,从而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监督,以便查处更多的腐败分子。

  “财产申报公布法”是爱护领导干部的重要手段。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党和国家培养一个干部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在财产不公布的情形下,一些领导干部怀着侥幸心理,自以为伸手未必被捉,以权谋私,捞取钱财,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如果让领导干部以及其家庭成员的财产置于老百姓的眼皮底下,一旦稍有谋利行为,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说不定就能挽救一名干部,因而,这项制度对领导干部具有警钟长鸣的作用,可以促使他们遵纪守法,洁身自好。

  “财产申报公布法”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有力武器。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领导干部侵吞公民财产的事时有发生。制定和实施“财产申报公布法”,领导干部如果侵占公民的私有财产,就很容易引起纪检等部门的注意,想必没有几个领导干部会做引火烧身,自投罗网的傻事,从而能有效预防和惩处领导干部侵吞私人合法财产。(郑明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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