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杀”汤唯暴露行政霸权
www.fjnet.cn 2008-03-15   来源:西岸时评    我来说两句

  汤唯遭广电总局“封杀”,消息放在娱乐版块上,却很难让人娱乐起来。当一个强势的国家机关对一名艺人、一位普通公民的个人命运进行不明不白的处置时,无论喜欢汤唯与否,总觉得问题在娱乐圈之外。

  下令禁播广告,这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广电总局作为主管单位,自然有权决定。但是,你至少应该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救济途径。只有说明理由,才可以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理决定,也有利于接受大众的监督,看看这个理由是否确实成立。只有告其救济途径,才可以使当事人在不服决定时,可以寻求合法途径进行申诉解决。也只有做到这两点,才能使行政权力纳入到法治轨道上来,不至于随意做出决定,侵害公民和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然而,这汤唯广告禁播事件中,这些我们都没有看到。

  有关禁播理由,照理应该是在作出决定时即通知行政相对人的。但无论汤唯本人还是她所代言的那家公司,在决定之后都一无所知。要不是事后有媒体利用“两会”便利,向广电总局副局长进行提问,才得到一个 “对事不对人”的解释。且不说这个“对事不对人”,本身含含糊糊,给了公众一个谜团,让人们各自发表高见,猜测汤唯被封杀的种种理由。即使这位副局长讲了一个具有说服力的理由,其权力运行也同样不误。因为这个理由不应是通过媒体来传话的,而是广电总局主动告知的义务。

  在禁播事件中,公众更看不到的是救济途径。汤唯及其代言的企业,是否有权通过其他途径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并请求改变广电总局的意见呢?似乎一片茫然,无路可走。残酷的现实是,哪条广告可播不可播,就是广电总局说了算,他们只有服从二字。

  据报道,广电总局还命令说,“禁止对汤唯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这样的决定无疑将对汤唯的演艺生涯产生重大影响,难怪有媒体称广电总局是将汤唯“打回原形”。对当事人前途命运攸关的大事,行政机关可以既不说明理由也不给予任何救济途径便作出决定,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力啊?除了霸权,还有什么可以形容的呢?

  有关权力,孟德斯鸠早在名言在世,“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休止。” 广电总局,本来看似一个文绉绉的单位,近年来,其在行使一些权力时似乎很难遇到“界限”。无论是审片时哪部电影可通过不可通过,还是黄金时段哪类片子可播不可播,直至现在哪个演员的广告可上可不上?它都可以随意给一个理由或者干脆不给任何理由就作出决定。更重要的是,由于救济途径的缺失,当事人只好惟命是从。

  历史和现实反复告诉我们,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突然想起王朔那张破嘴,他曾公开举报广电总局审片组至少每年受贿3亿元。王朔的话没有引起纪检反贪部门的行动,广电总局方面也予以了否定。或许广电总局的人确实洁身自好,坚持原则,不会去做那种令人不齿的事情。但是,权力不受到束缚,出问题常常是迟早的事。譬如有了随意禁播广告的先例,今后明星们可能会曲线救国,先将广电总局摆平再拍广告不迟。为汤唯计,为天下明星计,为合法播广告计,亦为广电总局的大小官员计,随意禁播广告一事当停!(孙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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