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记住这个弱女子
www.fjnet.cn 2008-03-17   来源:西岸时评    我来说两句

  中央电视台2008年“3·15”晚会上,有一个人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这个人就是河南河南舞阳市的女教师王英。1997年4月,她的丈夫因酗酒而死,年仅41岁。王英悲痛之余便想:烟盒上都标有“吸烟有害健康”,酒也能让人上瘾并能喝死人,为啥酒瓶上不加警示标志?于是,王英一纸诉状把某酒厂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某酒厂赔偿其丈夫之死造成的经济、精神等损失共计60万元。并且要求被告在酒瓶上标出“饮酒过量会导致人中毒或死亡……”之类的警示标志。之后,为了简简单单的几个字能出现在每一瓶白酒上,瘦弱女教师王英整整奔波了八年。

  今天,人们在各大商场可以看到,一些品牌的酒瓶的标签上已经印有 “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毫无疑义,这主要是王英长老师长年累月不懈努力的结果。

  王英状告“白酒应加警示标志”的案例在国内尚属首次,她的举动无疑是在向整个白酒行业和中国几千年的饮酒习惯进行挑战。由于当时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要求酒厂必须在酒瓶打上“喝酒有害健康”此类标语,而生产厂家的产品标签符合国家1989年颁布的《饮料酒标签标准》的要求,因此,该案从一审到二审到再审,均以王英败诉告终。

  但是,王英并没有气馁,她知道自己的胜诉将惠及所有消费者和子孙后代。她了解到,美国消费者要求在烟盒上写上“吸烟有害健康”,整整努力了13年,因此,坚定了必胜的信心。8年里,王英举债20万元,调查了上千受害者家庭,写了两米多高的调查材料,为申诉到底跑了多少趟北京和郑州已经记不清。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国家质检总局采纳了她的建议,要求从2007年10月1日起,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的劝说语。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虽然只是政府推荐实施,而不是强制执行,与王英的期望有很大差距,但毕竟在国家强制性标准中做出这样的规定,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规则既然已经出台,剩下的就是如何修改完善了。请感谢并永远记住象王英这样的普通公民,因为有了他们的执着和努力,我们千千万万的消费者才跟着最终受益,我们社会的法制进程才会不断加快,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越来越和谐越来越进步。(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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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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